星帅尔(00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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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帅尔(00286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0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5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971.251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35971.2516万股[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合计持股5000万股,占注册资本比例100%[12] - 杭州富阳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262.625万股,占比25.2525%[12] - 楼月根持股2029.405万股,占比40.588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董事会可决定3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6] 公司运营决策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5种方式[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17] 股份收购与转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减少注册资本等6种情形除外[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收益与监督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股东查阅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5]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自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5] 股东决议异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股东诉讼请求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28] - 股东请求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8] 股东股份质押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7]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7] 股东会投票与记录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8] 股东会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9] 关联交易与董事提名 - 关联交易事项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60] -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1]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4]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6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不设职工代表董事[7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6]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批,超30%需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7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批,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8][79] 财务资助与关联交易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董事会审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4][85] 董事会会议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提前3天通知[86]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4]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6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1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2]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0]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经董事会决议[137]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3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41] - 公司因特定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1]
星帅尔(00286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6: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8][19] 事项审议流程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管理层汇报情况并安排考察[23] - 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3] - 设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6] 其他规定 - 制度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30]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0]
星帅尔(00286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6:45
审计人员与委员会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应不少于2人[10]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9]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4]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4]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4] - 审计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应提前7日通知被审计单位[20] - 审计终结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20]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2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天内提出复审[20] 其他审计要求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6]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9] - 审计终结,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对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32] - 审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3][24][25][26]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8]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7] 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9]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0] 制度相关 - 公司建立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35][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39]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0] - 时间为2025年8月[40]
星帅尔(002860)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0 16:4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2023年6月2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余额45,601.00万元到账,净额45,452.46万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454,524,608.49元,利息收入8,218,361.96元,理财收益4,968,246.58元[2] - 2023 - 2025年上半年分别使用募集资金20,656.33万元、2,632.17万元、71.41万元[4] 项目调整与终止 - 2024年4月调整“年产2GW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建设项目”投入方式[10] - 2025年4 - 5月终止“年产2GW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建设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2023年7月和11月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9,072,294.66元和48,633,832.40元[12] - 2023年10月、2024年10月同意分别用不超3亿、2.35亿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15] - 2025年半年度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买4000万杭州银行结构性存款[16] 项目效益与进度 - “年产2GW高效太阳能光伏组件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64亿元,进度100%,效益866.56万元[2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952.46万元,进度100%[25] 其他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无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14][18] - 2025年6月注销2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一般账户补流[8][19] - 2025年半年度现金管理买4亿赎回26亿,收入280.19万元[26] - 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合规,无违规重大情形[22]
星帅尔(002860)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0 16:4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促使公司重视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和诉求,根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 ...
星帅尔(00286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6:4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防范 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1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 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 ...
星帅尔(00286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20 16:45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 |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 | 制订本章程。 | 规定,制定本章程。 | | 第二条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 第二条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 |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公司")。 | 司(以下简称"公司")。 | |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 |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913301007161431629。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 | | ...
星帅尔(002860)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6:4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 划、论 ...
星帅尔(00286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6:4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
星帅尔(002860) - 《重大资产经营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0 16:45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经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所必须 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 重大财务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五条 资产抵押或质押 1 以所涉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资产为公司债务(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债务) 提供抵押或质押由董事会决定。闭会期间董事长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的10%的决定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银行借款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银行借款所涉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为同一项目累计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由董事会批准。闭会期间董事长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