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00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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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00286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2/3前暂停职权[5]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7][18] - 定期会议提前5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天,紧急情况不限[18] - 需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工作要求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9] - 工作小组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14][16]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撤销职务[20][22] - 表决方式多样,会议由董秘安排保存记录[20][22] - 通过议案及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2]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24]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抵触时及时修改[27]
传艺科技(00286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4][6] - 发布和回复要保证公平性,不得迎合热点等[6][7] 管理与流程 - 证券部为对口管理部门[9] - 有内部审核流程含四步[1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3][14]
传艺科技(0028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报告主体与范围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主体[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中第3、5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达一定标准需报告,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7]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股东相关报告情况 - 公司股东中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2日内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2日内报告[10] -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应及时报告[10] -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股股东变化,达成意向后及时报告并持续报告进程[11] 人员交易报告要求 -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报告时间与方式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内电话报告并邮件发送书面文件[13] 部门报告职责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预报重大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4]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提供资料[15] 证券部工作内容 - 证券部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5] - 证券部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16] 其他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遗漏将追究责任[1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9]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与上市相关规定自上市日实施[20] 财务报告要求 - 公司财务部门应将每月财务合并报表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9]
传艺科技(0028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依据多部法律法规[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4]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也需披露[4][5] 资料管理 - 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7] 审核与追责 - 有内部审核流程,未通过需及时披露,确立责任追究机制[9][11] 相关文件 - 有登记审批表、保密承诺函、知情人登记表[15][16][18]
传艺科技(00286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 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 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且不少于三 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
传艺科技(002866)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 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 时披露。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主 ...
传艺科技(0028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8]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0] 投票相关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7][28] 其他规定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规定的股东可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且应无偿征集[32][33]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若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书需公证,相关文件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33][3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6]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4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参与表决,若关联股东无法回避,公司征得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后可正常表决[46]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51]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提案采取记名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48][51]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5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6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6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管理层具体实施[65]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2个月内实施方案[66]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在指定媒体发布[62][7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5] - 遇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抵触时应及时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6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7]
传艺科技(00286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 ...
传艺科技(0028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产 负债结构,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 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 守本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 ...
传艺科技(0028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本部各部门及附属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的报刊、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子 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