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002866)
搜索文档
传艺科技(0028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 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 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公 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 ...
传艺科技(00286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章管理, 进一步规范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分、子公司印 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指公司向公安机关登记的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 定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本制度所称主管高管,是指用印申请人所属部门的高管或在该业务领域内有 审批权限的公司高管。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 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 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 ...
传艺科技(002866)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1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5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2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34 第二节 董事会 .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2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 ...
传艺科技(0028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 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江苏传 ...
传艺科技(00286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人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以 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公司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行为。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人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人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给公司关联人资金,为公司关联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人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关联人违反规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 勉尽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人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人")的资金往来,避 免公司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
传艺科技(00286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江苏传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 息披露以指定 ...
传艺科技(00286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 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 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 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 ...
传艺科技(0028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 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和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制度所称"报告义 务人"是指: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 知悉的重大信息 ...
传艺科技(00286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依据多部法律法规[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3][4]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原因消除后也需披露[4][5] 资料管理 - 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7] 审核与追责 - 有内部审核流程,未通过需及时披露,确立责任追究机制[9][11] 相关文件 - 有登记审批表、保密承诺函、知情人登记表[15][16][18]
传艺科技(0028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9:3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 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