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00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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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热力(002893) - 2017 Q4 - 年度财报
2018-04-24 00:00
利润分配 -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11]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11] - 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115] - 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116] - 2017年度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116] - 2017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2,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98%[118] - 2016年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占比0.00%[118] - 2015年现金分红金额为0元,占比0.00%[118] - 公司2017年度每10股派息1元(含税),股本基数为120000000股,现金分红总额为12000000元,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119] - 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03371911.47元[119] - 公司2015年9月10日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相关利润分配政策[131] - 利润分配原则为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长远、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重视投资者回报,符合法规[131] - 利润分配期间原则上按年度进行,也可根据实际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配[131] - 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为主,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2] - 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属特殊情况[13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13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13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134] 公司面临的风险 - 公司面临产业政策变动风险,供暖收费标准受政府调控,自身无定价权[5] - 公司面临财政补贴风险,2017 - 2018供暖季后北京市燃料补贴由各区自行制订政策、自行发放,补贴机制变化或取消会影响盈利[6][7] - 公司原材料成本主要是天然气,占总成本比重较高,价格波动会给现金流带来压力,政策变化会影响盈利能力[8] - 公司面临安全生产风险,包括热水锅炉运行和天然气管道输送风险[9] - 公司面临技术更新换代和新技术运用风险,可能失去技术领先优势和降低市场竞争力[11] - 公司业务有季节性波动风险,收入确认集中在第一、四季度,设备采购和维护支出全年分布较均匀[11] 公司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7年营业收入9.15亿元,较2016年增长6.06%[25] -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21.31万元,较2016年增长5.53%[25] - 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87.81万元,较2016年增长11.55%[25] - 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亿元,较2016年减少49.06%[25] - 2017年末总资产16.99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35.62%[25] - 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3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83.38%[25] - 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91,512.23万元,同比增长6.06%;净利润5,221.31万元,同比增长5.53%;扣非净利润4,987.81万元,同比增长11.55%;总资产169,933.55万元,同比增长35.62%;净资产60,988.60万元,同比增长79.54%[66] - 2017年销售费用9,158,181.31元,同比减少3.15%;管理费用61,582,243.27元,同比增加4.01%;财务费用23,335,395.25元,同比增加4.37%[78] - 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33,221,209.17元,同比减少3.47%;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3,077,827.62元,同比增加9.66%[84] - 2017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1,670,102.74元,同比减少32.09%;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6,016,070.49元,同比增加8.82%[84] - 2017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37,249,319.90元,同比增加76.1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7,339,365.33元,同比减少12.32%[84] - 2017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5,707,368.37元,同比增加89.12%[84] - 货币资金金额为421,240,271.5元,占总资产比24.79%,较上期增加4.79%,主要系发行社会公众股所致[88] - 应收账款金额为280,875,494.76元,占总资产比16.53%,较上期减少1.95%[88] - 存货金额为83,768,514.04元,占总资产比4.93%,较上期减少1.29%[88] - 2017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761.45万元,本期已使用6,046.35万元,尚未使用15,715.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92] - 本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为52,581,713.08元,上年度为49,617,221.19元;终止经营净利润本年和上年均为0元[157] - 本年报表其他收益为9,483,555.05元,上年同期数据不调整[158] - 本年营业外收支减少2,493,189.72元,上年减少145,440.85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158] - 报告期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54元/股,同比减少1.82%[195] -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95元/股,同比增长37.53%[195]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17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5.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亿元[29] - 2017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为 - 249.7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53.78万元[30] - 2017年公司新增供热面积161万平方米,已实施供热总面积约2600万平方米[66] - 2017年热力服务收入860,896,288.52元,占比94.07%,同比增长7.54%;节能技术服务收入54,175,574.88元,占比5.92%,同比增长 -0.21%;其他收入50,399.12元,占比0.01%,同比增长 -99.39%[71] - 2017年华北地区收入902,969,595.74元,占比98.67%,同比增长6.09%;东北地区收入12,152,666.78元,占比1.33%,同比增长3.75%[71] - 热力生产及供应营业收入860,896,288.52元,营业成本708,547,973.49元,毛利率17.70%,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54%,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47%,毛利率同比增长 -3.83%[73] - 热力服务营业收入860,896,288.52元,营业成本708,547,973.49元,毛利率17.70%,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54%,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47%,毛利率同比增长 -3.83%[73] - 华北地区营业收入848,743,621.74元,营业成本699,256,800.37元,毛利率17.6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59%,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29%,毛利率同比增长 -2.94%[73] - 2017年热力生产及供应能源金额466,930,996.57元,占营业成本比重62.09%,较2016年占比下降1.18%[75]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135,946,010.29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14.86%[75]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463,318,323.25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61.61%[76] 公司业务相关信息 - 公司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节能技术服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34] - 北京地区供暖期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气候情况调节[34] - 公司是国家发改委首批备案合同能源管理推荐单位[35] - 公司是北京市认定的首批“综合类核心供热节能技术产品公司”[35] - 公司曾多次被评为“北京市供热先进单位”“北京市供热优秀单位”[35] - 公司曾荣获“全国节能突出贡献示范单位”“质量安全信誉AAA级企业”等荣誉称号[35] - 公司与万科、保利等数十家知名地产与物业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43] - 公司组建客服团队并建立“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实现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服务[46] -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7]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注册商标14项[4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专利45项[49] - 公司拥有45项专利权,均为原始取得且处于维持状态并已缴纳费用[51]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41项软件著作权[51] - 公司拥有39项软件著作权,最早取得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最晚为2018年11月8日[53][5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供热经营资质及许可,包括北京市丰台区、平谷区备案登记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供热许可证[54] - 公司自有和承包运营的承压锅炉全部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54] - 华通热力、平谷分公司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供热)证书,有效期分别至2018年2月和2018年7月[55] - 华通兴远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55] - 华通兴远入选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中能兴科、华通有限入选第二批,华意龙达入选第四批[57] - 华通兴远、中能兴科、华意龙达于2015年分别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57][58] - 2016年3月14日公司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总装机容量87303兆瓦采暖热力生产及供应能源管理活动,有效期至2019年3月13日[62]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投入641.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0.70%[67] - 公司拥有注册商标14项、专利45项、软件著作权41项[67] - 2017年供热系统能效分析管理系统应用于53个项目,取得良好节能效果,已形成产品并申报专利1项[79] - 2017年研发人员数量35人,较2016年减少2.78%;研发投入金额6,416,227.59元,较2016年增加18.77%[83] - 公司北京市场收入占总收入一直保持在90%以上[104] - 2018年公司将在保持现有市场布局基础上,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在全国拓展业务[104] - 2018年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进供热技术、节能产品研发等[105] - 公司将完善管理机制,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加强专业技术人才与专家顾问队伍建设[105] - 公司将加强信息化建设,重视协同办公优化、生产运营信息系统建设和供热用户信息化服务平台创新[105] - 公司将秉持使命,坚持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强市场占有率[104] 公司子公司财务数据 - 北京华通兴远供热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资产1.08752767066亿元,净资产7421.20084万元,营业收入2248.427234万元,营业利润531.787907万元,净利润559.366077万元[100] - 北京华意龙达供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资产9791.494907万元,净资产7451.90338万元,营业利润825.328546万元,净利润271.698178万元[100] -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00万元,总资产8546.629364万元,净资产2611.56034万元,营业收入5405.6013964万元,营业利润111.955375万元,净利润58.544998万元[100]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华通供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总资产1377.874126万元,净资产237.566177万元,营业收入1215.266678万元,营业利润163.580123万元,净利润129.902526万元[100] 公司股份相关承诺 - 赵一波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担任董高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还有其他锁定期延长及减持价格限制条件
京能热力(002893) - 2017 Q3 - 季度财报
2017-10-26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4.2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46%[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6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77.99%[8]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106.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9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5.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40.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87%;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477.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47%[8]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3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 - 7258.3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51.4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18.59万元[9] - 预付账款较期初下降44.85%,因转入相关资产科目[1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下降72.61%,因长期应收款项收回较多[16] -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791.35%,因购买理财产品[16] -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154.62%,因新供暖项目投入[16] -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长71.19%,因取得银行借款增加[16] - 预收账款较期初下降45.42%,因转营业收入[16] - 应交税费较期初下降84.27%,因支付上年所得税及进项税额增加[1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24.60%,因长期借款转入[16] - 筹资活动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019.08%,因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5.00%至30.00%[52]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195.21万元至6432.17万元[53]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7.82万元[53] - 2017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情形[52]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8734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2] - 前十大股东中,赵一波持股比例28.24%,持股数量3388.48万股;陈秀明持股比例22.25%,持股数量2670.56万股[12] -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7481股人民币普通股[13]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13] 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 - 赵一波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等[17] - 公司实际控制人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20]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相关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1]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21] - 赵一波等人员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两年期限届满后,减持以市价且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22][23] - 赵一波等人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陈秀明等若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4][25] - 相关人员若未履行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23][25] - 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山通用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26] - 违反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自动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6个月[27] 利润分配政策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3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30] - 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属于特殊情况[29] - 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8] -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以现金分红为主[28]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出具《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32] - 公司分红承诺和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正常履行中[27][31] - 持股5%以上股东保证遵守关联交易表决回避程序和决策制度[34]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和公允定价原则操作[35] - 控股股东赵一波和第二大股东陈秀明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36][37] 股价稳定预案 -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39] - 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采取措施稳定股价[3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启动条件,满足当日发布公告提示[39] - 公司可启动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40] -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每年总计不超过50%[40] - 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议案[41] -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2%,增持后2年内不得出售[42] - 若控股股东未按稳定股价方案执行,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有权暂扣应付现金分红[42] - 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增持后2年内不得出售[43]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相关增持承诺[44] 承诺履行相关 - 公司承诺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44] - 公司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道歉,调减或停发相关人员薪酬,承担投资者赔偿责任[45][46] - 公司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 - 控股股东承诺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47] - 控股股东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道歉,限制股份转让,暂不领取利润分配,上缴收益,赔偿投资者损失[47][48] - 公司承诺按时履行,若未履行非不可抗力原因承诺,有不得转让股份等约束措施[49][50][51] - 若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49][50][51] 其他情况说明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54]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5]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56] 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变动原因是供暖面积增加[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