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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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投资者关系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工作目的是增进了解、获长期支持等[3]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机构、媒体、监管部门等[6]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制度责任与职责 - 董事会制定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证券法务部协助[9]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咨询等[10] 工作机制与渠道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11]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7] - 网站设专栏,邮箱接受问题并答复[16] 其他规定 - 2025年7月1日制度生效实施[26] - 处理互动易信息,不得替代披露义务[15] - 来访、调研预约登记,活动后两日备案[16]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涉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公告[17] - 特定情形及时召开说明会[18] - 融资时可举行路演,中介可参与[19] - 建立投诉处理和档案制度[19][20] - 违规造成损害应担责[22]
兴瑞科技(0029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信息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需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11] 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监督[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和高管签署确认,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披露[29] - 临时公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合规性,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程序[30][31]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报告按《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执行[35] 信息发布与管理 - 信息披露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非经授权他人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2] - 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34] - 董事、高管履职文件等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35] 保密要求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加强对外宣传管理防止泄密[31][38]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7] - 信息披露过程中知情人员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3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应组织制定保密措施并督促履行义务[37]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理,董事会应自查并处分责任人[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41]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1] 制度相关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规定执行[43]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45]
兴瑞科技(0029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5] 薪酬构成 - 外部、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月发[7][8] - 内部董事按岗位领薪,无津贴[7] - 高管年度薪酬=基本+绩效,分月、年终发放[8] 薪酬调整 - 董事薪酬调整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11] - 高管薪酬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调整依据含同行业增幅、通胀、公司盈利等[12] 其他 - 可给外部、独立董事适当奖励,方案多环节批准[12] - 制度2025年7月1日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4]
兴瑞科技(002937)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6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29776.36万元,股份总数29776.36万股,每股面值1元[10][22]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认购13800万股,如中国精密技术认购2835.624万股[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2]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高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1年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6] - 股东对违法决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违规致损请求起诉[42]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5] - 董高和持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种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1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1/2[98][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设四名独立董事,不得兼任除专门委员会委员外职务[13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和审议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2]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147]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150][15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后2个月报中报,前3和9个月后1个月季报[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88][19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合并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公告[199][200]
兴瑞科技(0029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7]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0]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并按要求实施[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9] - 本规则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53][54]
兴瑞科技(002937) -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至少应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为公司 董事,但不必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设副主席一名,负责协助主席开展相关工作,在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
兴瑞科技(0029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 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 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条 ...
兴瑞科技(00293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股票)和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 以及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 其对外投资。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兴瑞科技(0029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担保。子公司对于向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 担保事宜。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的担保及控 ...
兴瑞科技(002937)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向 董事会报告。同时,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