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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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合称"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其对外担保。子公司对于向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 担保事宜。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 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需 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的担保及控 ...
兴瑞科技(00293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进行的各种形式的股权(含股票)和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 以及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子公司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 其对外投资。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账务处理等应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兴瑞科技(002937)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宁波兴瑞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34241532X。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万股,于2018年9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7 | | --- |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
兴瑞科技(0029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
兴瑞科技(00293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 (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六)关联交易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 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或董事会 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 ...
兴瑞科技(0029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 ...
兴瑞科技(0029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财务报告;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法务部负责协助 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的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和备案事务。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
兴瑞科技(002937)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向 董事会报告。同时,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 ...
兴瑞科技(002937)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主席(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兴瑞科技(0029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 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股票不能得到正确估值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 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