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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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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子行业上市公司董秘PK:亚世光电边瑞群年龄最高,为63岁,2016年开始任职
新浪财经· 2025-08-08 13:37
A股董秘薪酬概况 - A股市场共有5817家上市公司 董秘薪酬合计达40.86亿元 平均薪酬75.43万元 [1] - 1144位董秘年薪超百万 占比超21% [1] 光学光电子行业董秘薪酬分析 - 行业共有106家上市公司 董秘平均薪酬84.34万元 在124个申万二级行业中排名第29位 [1] - 2024年行业董秘平均薪资较上年上升5.14万元 薪酬增幅在124个申万一级行业中排名第34位 [1] - 106位董秘中49位薪酬位于50-100万元区间 占比近半 27位薪酬超100万元 占比25% [1] - 薪酬最高董秘为TCL科技廖骞581.53万元 京东方A刘洪峰461.38万元 最低为东田微李广华28.54万元 [1] 年龄分布特征 - 106位董秘年龄分布在29-63岁 中枢在35-49岁 该年龄段78人占比超七成 [3] - 高薪年龄段为45-59岁 平均薪酬134.12万元 [3] - 年龄最大董秘为亚世光电边瑞群63岁 最小为南极光姜丽群29岁 [5][6] 学历分布特征 - 105位董秘中本科学历46位 硕士53位 合计占比超九成 [6] - 唯一博士学历董秘为维信诺徐凤英 薪酬276.80万元 远超本科66.45万元和硕士99.60万元平均水平 [6] 薪酬与股价表现关系 - 董秘薪酬0-150万元区间内 随着薪酬提升 股价年涨跌幅从-6.66%提升至6.83% 呈现正相关 [8] - 各薪酬段接待投资者次数分别为7次 5次 6次 无显著变化 [8]
亚世光电(002952)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31 16:00
公司变更 - 2025年7月28日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类型议案[2] - 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2] - 公司类型从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为港澳台投资[2] 公司信息 -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肆佰叁拾肆万元整[2] - 成立日期为2012年07月09日[2]
亚世光电(00295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8 16:15
会议信息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2] - 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2] - 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2] - 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贾继涛)主持[2] 公司决策 - 公司拟变更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3] -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亚世光电(002952)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7-14 19:46
公司治理 - 2025年7月1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后章程规定董事会有职工代表董事且不超1名[1] - 同日职工代表大会选王佩姝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 人员信息 - 王佩姝1987年生,吉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5] - 有公司行政、监事等任职经历,未持股无关联[5]
亚世光电(00295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14 19:45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41人,代表股份113,280,408股,占比69.7797%[6] - 现场投票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00,083,458股,占比61.6505%[6] - 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137人,代表股份13,196,950股,占比8.1292%[6] - 中小股东出席136人,代表股份436,950股,占比0.2692%[6] 议案表决情况 - 多项章程及制度修订议案同意占比超99.9%[8][9][10][11][12][13] -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总体同意占比99.9512%,中小股东同意87.3441%[19] - 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总体同意占比99.9526%,中小股东同意87.7103%[20] 其他信息 - 股东大会召集等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22] - 备查文件含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23] - 公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25]
亚世光电(002952) - 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4 19:45
会议安排 - 2025年6月26日决议召开股东大会,27日公告通知[5] - 7月14日下午14: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6] 参会情况 - 141名股东出席,代表113,280,408股,占比69.7797%[8] - 截至登记日总股本164,340,000股,已回购2,000,000股无表决权[8]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占比超99.9%,部分有反对弃权[11][13][15][16][17][18][19][20][21][23][24] - 议案1特别决议通过,议案2、3普通决议通过[25]
亚世光电: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 林雪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0.9856%,减持均价21.90元/股 [1][2] - 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实际减持完成时间为2025年7月3日 [1][2] - 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1.12元/股至22.46元/股 [1]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减持后,林雪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27.9983万股,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11.8763% [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1.9996万股,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2.2299% [1] - 有限售条件股份1,565.9987万股,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9.6464% [2] 公司股本结构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4,34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 [4] - 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162,340,000股 [4] 减持计划执行情况 - 本次减持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为计划上限160万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 - 林雪峰先生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3]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林雪峰先生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6] - 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雪峰先生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总数25%的规定 [5] - 减持前已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实施过程符合交易所相关规定 [6]
亚世光电(002952)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04 19:48
减持情况 - 林雪峰拟减持不超160万股,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比例不超0.9856%[2] - 截至2025年7月3日累计减持160万股,占比0.9856%,减持计划实施完毕[3] - 减持期间2025.05.22 - 2025.07.03,均价21.90元,价格区间21.12 - 22.46元/股[3] 股权变化 - 减持前林雪峰持股2087.9983万股,占总股本12.7054%,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比例12.8619%[5] - 减持后持股1927.9983万股,占总股本11.7318%,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比例11.8763%[5] 股份情况 - 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00000股,剔除后股份总数162340000股[7] 合规说明 - 林雪峰减持计划符合规定,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和经营[11][12] -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雪峰严格履行承诺,减持计划实施无违规[15]
亚世光电:林雪峰减持计划完成 减持160万股
快讯· 2025-07-04 19:41
股东减持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雪峰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比例0.9856% [1] - 减持价格区间为21.12元/股至22.46元/股 [1] - 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1] 减持后持股情况 - 减持后,林雪峰持有公司股份19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7318% [1]
亚世光电: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资金到位后需由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3] - 资金使用需遵循规范透明原则,平衡投资金额与效益,控制风险[4]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实行专项存储制度,开设专户集中管理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7]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3][4] - 银行连续3次未履行协议义务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与发行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需真实披露使用情况[12] - 使用流程需经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超计划额度20%以内由董事长批准,超20%需董事会批准[14]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财务性投资、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15][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单次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原计划等条件,且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23]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变更用途情形包括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8][29] - 变更后投向应聚焦主营业务,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30] - 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批准,超10%需股东会批准,低于1%可豁免程序[35] - 会计部门需建立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37][38] 超募资金与现金管理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或现金管理,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及保荐人意见[24][25] - 现金管理仅限安全性高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26] - 现金管理需披露资金闲置原因、产品收益分配方式及风险控制措施[27] 附则与执行 - 本办法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生效,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一致[41][4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