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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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对外投资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并提高效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对外投资定义涵盖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证券投资(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等八大类盈利或保值增值行为 [1] - 投资管理需遵循四大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依法规范运作 [1] 适用范围与审批权限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2] - 实行分级审批机制: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按权限决策,其中: - 董事长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投资(事后需报备) [3] - 需董事会审批的情形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超10%且金额超1000万元、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金额分别超1000万/100万元等六类 [3] - 需股东会审批的情形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超50%且金额超5000万元、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金额分别超5000万/500万元等 [4][5] 投资决策与执行流程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其他部门无权决定 [8] - 总裁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初审,投资评审小组可监控实施进展并向决策层汇报 [8] - 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及工商税务手续,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议起草与审核 [8][9] - 投资流程分三阶段:项目提出(部门建议)、项目初审(总裁评估)、项目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 [9] 投后管理与人事安排 - 对合资公司需派出董事/监事/高管,人选需满足大专学历、专业能力等六项条件 [10][11] - 派出人员须出席被投公司会议并执行公司决策,定期汇报经营状况 [10] - 控股子公司原则上由公司派出董事长及高管团队,实施垂直管理 [11] 财务监督与资产处置 - 财务部需按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子公司财务报告按月合并分析 [12] - 每年末需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子公司定期审计 [12] - 投资转让需经原决策机构审批,终止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六类 [13] - 转让价格可委托评估机构核定,清算需确保资产回收合规 [14] 监督机制与制度效力 - 审计部门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授权审批、资金使用等八项内容 [1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6]
亚世光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高管)的持股及股票交易行为管理 [1][3] - 高管范围涵盖登记在个人名下、信用账户及委托他人代持的所有公司股份 [4]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6] 持股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本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8] - 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受限股份登记为限售股 [9] - 公司需配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高管持股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 [10] 股票交易限制规则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2][13] - 新增股份(含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等)当年可转让25% 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 [14]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14][16] 减持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18]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价格区间等信息 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 [18] - 减持完成或期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19] 禁止交易情形 - 禁止在重大报告公告前15日/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交易 [24] - 禁止在公司上市首年、离职后6个月及被立案调查/处罚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 [22]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 收益归公司所有 [23]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降职、赔偿等处分 [28] - 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负责高管持股信息管理及披露核查 [2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2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归董事会 [30][31]
亚世光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27 00:3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
亚世光电(002952)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6-26 19: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总裁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亚世光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 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 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胜任 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 1 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根据总裁的提名,由董事 ...
亚世光电(002952)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及《亚世光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 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 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 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 ...
亚世光电(0029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06-26 19:0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程序,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为。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 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 免披露。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 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
亚世光电(00295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合规、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 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比 例的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通过控制董事会、协议方式或其他方 式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 常监管两种方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控股子公司独立经营并自主 管理。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或股份,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参与重大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行进行指 导,同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 ...
亚世光电(00295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
2025-06-26 19:0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切实提高信息披露 质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
亚世光电(0029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亚世 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 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
亚世光电(0029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六条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 本资料: (一)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 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为独 立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还应提供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的文件,如人 民银行系统下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等); (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