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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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审计与表决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会议审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包括公开招标等情况[21]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情况可免予履行关联交易相关义务[23]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3]
亚世光电(002952)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资限制与资金来源 - 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8] 投资预计与特殊情况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2]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5] 业务开展要求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匹配[6]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等交易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15] - 相关责任人发现投资方案等重大变化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总裁报告,董事长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6] 信息披露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18]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交易应明确合约类别等内容及套期保值效果[18] - 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2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及时披露[2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情况[20] - 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亚世光电(0029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6-26 19:01
重大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7]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制度[11]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后1小时报告,24小时交书面文件[10]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12] 信息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2] - 总裁等敦促重大信息收集上报工作[12] 相关方义务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 控股股东等履约能力变化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提供新担保[16] - 控股股东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与公司及时沟通[18] 信息处理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经审核,董秘按指示答复并刊登补充公告[15] - 收到监管文件,相关部门报董秘,秘书审核确定是否披露[16] - 董秘接到质询报告董事长,组织起草临时报告,董事长签发回复[15] 内幕交易与配合调查 - 公司人员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不得内幕交易[13] - 公共传媒报道影响股价,控股股东等配合调查并告知真实情况[17] - 深交所等调查询问,控股股东等积极配合回复,提供资料[17]
亚世光电(00295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 政策调整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 执行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18] 制度相关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新规定抵触时执行新规定[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9:0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6] 委托与回避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由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该委员)决议是否回避[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1]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董事会负责制订等[25][27] 时间信息 -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6月[28]
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6-26 19:0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6]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聘任时间规定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7] 其他规定 - 聘任秘书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并公告提交资料[7]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工作[10][11] - 签保密协议,离任审查移交文件[14] - 制度施行、解释等相关规定[17] - 公司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18]
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9: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1人[5] 董事长选举与职责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5] 董事管理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8]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应指标10%以上或超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7]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通知相关人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临时会议需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定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审议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有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关联交易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与代理表决[25] 提案与委托 -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法律、公司利益及有明确议题等条件[22]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委托他人需书面委托并遵循相关原则[19] 档案与决议生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未按合法程序不得修改或变更[29]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形成准确的会议记录,出席人员需签名[29]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可免责[29] 决议执行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执行人执行落实,秘书督办[32] - 董事会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公司应及时披露[32] 保密与规则 - 董事会会议内容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与会人员需保密[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3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亚世光电(0029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投资审批制度 -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6] - 除规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由董事长审批,事后向董事会报备[7]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9] 特殊规定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10] - 仅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第4或6点,且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投资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3] 关联与子公司投资 -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需满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1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13] 评估与人员要求 - 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需审计评估[21] - 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多项基本条件[24]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对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并按项目建明细账[28] - 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0]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六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33] - 五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34] - 转让对外投资必要时委托机构评估价格[36] 项目跟踪与监督 - 投资部门派驻代表跟踪投资项目并评价效果[38] - 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45]
亚世光电(00295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6-26 19:01
募集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顾问[6] - 募集资金超出计划额度20%以内董事长批准,高于20%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0]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投资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12] - 置换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变相改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12][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高安全性且不得质押[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主体等,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21]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原因、新项目等情况[21] - 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3] 募集资金节余与终止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10%及以上股东会审议[23] - 项目终止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3]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投资项目进展[26] - 投资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26] - 保荐人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7] - 保荐人或顾问发现异常向辽宁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27] 办法生效与修改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亚世光电(0029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等事项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 公司及董事、高管保证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8]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3]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0] - 减持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买卖限制 - 买卖前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15] 违规处理 - 短线交易等违规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5][19] - 情节严重给予处分,造成损失要求赔偿[21] 其他 - 持股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含变动前后数量等[18][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