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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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2025-06-26 19:01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 - 暂缓、豁免商业秘密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等条件[5] 审批流程 - 持股5%以上股东等书面提交相关内容至董事会办公室[6]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审批[6] 后续要求 - 确定信息后对相关事项登记[6] - 知情人履行保密等义务[7]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8]
亚世光电(00295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2] - 公司通过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管理控股子公司[2]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监高人员[5] 制度与权限 - 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制度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备案[7] - 控股子公司无独立股权等重大权利,需公司批准[10] - 控股子公司遵守公司统一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12] 财务数据提供 - 控股子公司每月结束后6天内提供上月财务报表[12] - 控股子公司年度结束后30天内提供经营及财务报表[12] 人员管理 - 公司每半年度至少组织一次财务人员专业培训[13] - 控股子公司高管调离时履行离任审计程序[16]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报告重大信息,相关人负有保密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8] - 控股子公司报告17类重大事项[18][23] 激励机制 - 控股子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报董事会备案[20] - 公司对外派董监高结合业绩考核奖惩[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亚世光电(002952)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6-26 19:01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8] 任期与资质 - 总裁及其提名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总裁需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4] 职责与权限 -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可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7][8] - 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协助开展工作并完成分管任务[13]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参与财务计划制定[9] - 总裁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11] - 总裁与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总裁按董事会决定制定管理规章[16] - 总裁可提出职能部门缩编或扩编方案,经批准后执行[16] - 总裁可设立非建制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处理专项事务[16] 义务与责任 - 总裁与高管对公司负有勤勉和忠实义务[12][13] - 违规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13]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害需赔偿[13] 工作配合与管理 - 总裁班子人员需紧密配合,紧急情况可临机处置[16] - 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子公司,负责人对总裁班子负责[16] - 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总裁报告经营管理情况[16]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8]
亚世光电(0029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定期报告编制需提前2 - 10日将初稿送达董事审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报告[43]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30] - 发生重大事件、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18][5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提供信息,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45]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应在审核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3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需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8]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应组织起草初稿,董事长签发后回复[46]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消息[52] - 统计和财务报表上报主管机关应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必要时签保密协议[52]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董事会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5]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5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亚世光电(00295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
2025-06-26 19:01
审计规程 - 审计委员会制定年报审议工作规程规范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2] -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协商确定[3] 审计流程 - 审计委员会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4] -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3] - 审计中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机构沟通并记录[3] - 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审核信息,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 事务所管理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事务所,确需改聘需审议[4]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并允许陈述意见[4] - 续聘或改聘下一年度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并提交审议[4] 沟通协调 - 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沟通[5]
亚世光电(0029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担保审批规则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1]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2] 担保其他规定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遵守相关规定[14] 担保管理与监督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改正[20] - 财务部负责保管对外担保合同,登记并监控担保时效和相关资产[20] 担保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未经法院裁决公司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21] - 人民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分配[21] - 对外担保合同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2]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后应追偿,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和赔偿[24] - 相关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赔偿[24]
亚世光电(00295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6 19:0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部人员与职责 - 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人,设专职审计部主任1名[8] - 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2] - 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公司制度制定等内容[23][24]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6] - 可对模范遵守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30] - 可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追责建议[30]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1] 审计档案 - 保管期限为10年,需在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应包含董事会声明、评价总体情况等内容[26][27] -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26] 制度相关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30] - 审计部工作人员违反制度,董事会依规处理[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025年6月发布[32]
亚世光电(00295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6-26 19:01
市值管理 - 目的是使公司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实现动态均衡[4] - 应遵循合规、系统、科学、常态和诚实守信原则[5][6] 股东回报 - 董事会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频次、优化节奏、提高分红率[8][15] 股份操作 - 董事、高管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9] - 公司适时、合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18] 业务发展 - 通过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12] 激励措施 -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14] 风险应对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启动内部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20] - 长期破净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每年评估效果[20] 股价情形界定 - 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为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25] -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50%为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25] - 连续12个月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为长期破净[25]
亚世光电(0029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6-26 19:01
会议通知 - 召开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现场、网络视频或电话会议[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会议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及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审议通过[4][5] 会议记录 - 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7][8] 召集人推举 - 董事会换届后、首次会议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3]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拟定,自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和修订[9][10]
亚世光电(002952) - 公司章程
2025-06-26 19:01
上市与股份 - 2019年2月15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6万股,含新股1524万股和股东发售股份302万股[6] - 2019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34万元[6] - 发起人认购股份合计5001.80万股[13]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1.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434万股,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具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超过1人,设董事长1人[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属特殊事项[9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100]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0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