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0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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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声迅(003004) - 关于声迅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09-03 18:31
可转债发行与交易 - 2022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28,000万元[4] - 2023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5] 转股相关 - 转股期限为2023年7月7日至2028年12月29日[3][5] - 初始转股价格29.34元/股,经调整现为28.94元/股[5][6] 转股价格修正 - 特定条件下董事会有权提出修正方案,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7] - 2025年8 - 9月已有十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85%[3][9] - 修正后价格有相关限制[7]
*ST声迅:聘任李艳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1 10:31
人事变动 - 王娜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辞职后继续担任董事及财务总监 [1] - 董事会聘任李艳君为新任董事会秘书 [1] 业务构成 - 2025年上半年城市安防业务收入占比54.12% [1] - 轨道交通业务收入占比24.95% [1] - 金融安防业务收入占比19.22%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71% [1]
北京声迅电子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控担保风险
金融界· 2025-08-31 03:27
公司治理制度 -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防范担保风险 [1] - 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且实行统一管理 [1] - 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法律文件 [1]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公司可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业务互保单位或重要业务关系单位 [1] - 担保对象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1]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及财务报告等资信材料 [1] 审批决策程序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行使决策权 [2] - 超过权限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 [2] - 特定情形担保如担保总额达一定比例或为高资产负债率对象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2] 关联方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 [2] 担保管理执行 - 财务部门经办对外担保负责资信调查及手续办理 [2] - 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 [2] - 被担保人出现违约时需及时采取追偿等措施 [2]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控制担保风险并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1] - 违反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将受到公司相应处分 [2]
*ST声迅(003004.SZ):上半年净亏损1023.92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31 00:42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5.23万元 同比增长27.5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3.92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2.36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251元 [1]
*ST声迅(00300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且及时披露[10] - 多项情形下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10]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担保后续义务 - 交易完成后对关联方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未通过需避免违规[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作为新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担保管理工作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负责资信调查等工作[20]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20]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违约或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启动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22]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应控制风险[22] 违规处理 - 公司对外担保违规,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5]
*ST声迅(00300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支取通知规则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项目论证规则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8]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或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5]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2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相关情况[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 公司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2] 违规界定 - 募集资金使用超审议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责任承担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受损,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3]
*ST声迅(00300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14] 信息披露与流转 -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 内幕信息流转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13] 知情人范围与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等[25]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日起至少保存10年[21]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1]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21]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视情节处分[30] 档案填报内容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内容包括姓名、国籍等多项信息[18] 数据保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财务等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8]
*ST声迅(003004)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子公司负责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9]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并公告定期报告[12,1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1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 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14] - 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5] - 证券交易异常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以公告形式发布[9]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传达法规等工作,证券事务部为日常部门[9,10] - 定期报告编制需多部门协作、多环节审核[1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经编制、审核、核签后披露[20] - 其他临时报告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经编制、核稿、审定后披露[20] 信息沟通与配合 - 各部门、子公司每季度末与证券事务部沟通重大经营事项[21]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4] 信息发布与保密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29] - 非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0] - 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4] 违规处理与办法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37] - 本办法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40]
*ST声迅(0030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任期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多次被批评人士不得担任[5][6] - 任期3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10] 解聘与代行职责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1个月内解聘[1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4] 职责与条件 - 应遵守法规章程,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6]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8] - 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19] 细则执行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修改亦同[21]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4]
*ST声迅(0030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20:43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