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0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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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1 18:18
董事选举规则 - 特定情况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或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7] - 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8] - 投票权数按相应规则计算[12] - 投票票数有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3]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半数[17]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17][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 - 实施细则“以上”含本数等[22]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22] - 细则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22]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2]
中晶科技(003026) - 公司章程
2025-08-21 18: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2494.7万股,12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961.9万元[10] - 2014年6月19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总数5030万股[19] 股东相关 - 发起人徐一俊、徐伟、黄笑容、张明华、郭兵健分别认购1962.81万、1196.00万、575.24万、430.00万、390.50万股,占比39.02%、23.78%、11.43%、8.55%、7.77%[19]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股东会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6种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长一名[10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55]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6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5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7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2]
中晶科技(0030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时点或期间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事、高管应及时申报账户及持股变动情况[1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1年内等情形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9] - 董事、高管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 董事、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5]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1] - 公司因欺诈发行等受处罚,自决定作出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12] 转让披露 -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更长限制转让期、更低可转让比例等规定时应及时披露[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规定将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事项[22] - 若能证明违规交易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不追究责任;否则公司可采取多种方式追究责任[22] - 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作完整记录,按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23] 账户管理 - 董事、高管应加强证券账户管理,严禁账户交他人操作[18] - 中登深圳分公司对董事、高管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19] - 董事、高管拥有多个证券账户需合并为一个,合并前各账户分别作锁定、解锁等处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中晶科技(0030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制度适用与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5] - 特定对象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等[1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二个月内披露[1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报告内容与形式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含董事会决议等[16][23]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7][19][20] 信息披露管理 - 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12] - 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时通知董秘列席[14] - 定期报告由董秘组织编制并披露[38] - 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董秘按决议组织披露[40] 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总资产30%需披露[2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45]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三个月需披露[26][27] - 公司重大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需披露[25] - 开展股权激励等重大事件需披露[26] - 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立即披露[29] 其他要点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32] - 指定刊载报纸为监管认定报刊,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43]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43] - 董事了解公司情况,高管及时报告重大事件[44][46] - 董秘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47] - 控股股东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 子公司等重大事件影响股价需披露[48][49] - 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方名单[49] - 接触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1] - 财务部等确保财务信息准确防泄露[5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54][55]
中晶科技(00302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8:18
审计会议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6]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9] 审计流程 - 审计组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16] - 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报告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16]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组或董事会提出[17] 内部审计部职责与人员 - 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 -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6] -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审计范围与频率 - 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9] - 内部审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20]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按照规定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1]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6] - 内部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7]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内部审计部负责,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8] - 公司至少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29] 审计档案 - 审计终结,内部审计部应在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32]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32] 绩效考核与制度生效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34]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0]
中晶科技(00302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资金往来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2] 资金占用类型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指无对价提供资金等[2][3] 资金占用禁止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5] 责任与监督机制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9] - 内部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资金占用情况[9]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资金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1] 违规处理措施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解聘[14] - 公司董事需审慎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15] - 公司或子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金致损失,对责任人处分、处罚并追法律责任[16]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不良影响,对责任人处分、处罚,造成损失需赔偿,构成犯罪追究刑责[17]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证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规、规定、规则及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中晶科技(0030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8:1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3] 人员任免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审核后由董事会聘任[6] - 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建议,经审查后由董事会决定[7] - 特定情况提前解聘总经理,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8] 人员职责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2]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11]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报告每年一次,涵盖公司发展规划等[20] - 特定情况总经理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1]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2]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报送资产负债表等报表[23]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5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3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月初召开[26] - 总经理办公会记录保存10年[28] 绩效考核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由董事会考核[29] 细则规定 - 细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1]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中晶科技(0030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财务资助范围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属财务资助,部分情况除外[2] 审议规则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需股东会审议[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董事会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特殊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7] 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9] - 已披露事项在被资助对象未及时还款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拟采取措施[14]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接受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工作[1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协助[1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6] 其他规定 - 对外提供资助应与对象签署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继续资助须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7] - 违反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0][21]
中晶科技(0030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1 18: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 自然人); (七)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执 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
中晶科技(003026)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 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 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质量检验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具 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 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 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 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 外开具发票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第七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质量检验专用章:适用于各种检验试验报告、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