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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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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募集资金协议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8]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0]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等及时披露[13] - 节余资金低于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17]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19]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1]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1] - 保荐机构等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3] - 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等分析并提核查意见[23]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二日内公告[17] - 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中晶科技(0030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股权超50%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5] 投资审议标准 - 董事会批准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标的营收占近一年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6] - 股东会审议标准: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对外投资标的营收占近一年审计营收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8][9]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投资流程 - 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长提意向,经初步论证等环节,超董事会权限提交股东会[12] 交易披露要求 - 达特定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财报,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13]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能随时变现投资,如股票、债券等[3] - 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投资,如债权、股权投资等[3] 投资决策指标 - 对外投资决策注重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指标选最优方案[13] 特殊投资类型 - 证券投资含新股配售等;委托理财指委托专业机构理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有特定标的和基础资产[14] 证券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总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证券投资总额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17]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议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近一期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近一年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委托理财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 委托理财额度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投资前除披露外还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超募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相关交易[16]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原则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不鼓励投机交易[16]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 - 公司应针对期货和衍生品设定止损限额,制定应急处理预案[19] 投资监督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定期审计和检查[26] 投资文件管理 - 战略投资部保管投资文件并建立档案记录[26] 信息披露义务 - 董事会秘书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28] 投资报告 - 投资项目完成后总经理需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3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可对投资方案重新评估、修改、变更或终止[30] 项目监控 - 内部审计部对项目投资进行全程监控[31] 财务核算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财务记录和核算[36] 被投资企业报表报送 - 被投资企业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33] 投资处置 - 对外投资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决定[35] 投资信息公告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信息公告[39]
中晶科技(00302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股权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不含)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2] 管理规定 -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人数应超半数[7] - 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13] - 子公司月底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报表[13] - 子公司交易金额依制度执行[1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母公司重大事件[18] - 子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18]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管理联系部门[19] 审计要求 - 子公司接受季度定期和不定期审计[2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21] - 子公司及时整改审计问题[21] 激励与考核 - 子公司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3] - 子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报公司审查[25] 制度实施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9]
中晶科技(00302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8-21 18: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落实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流程控制,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 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 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1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企业文 ...
中晶科技(0030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8: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10 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 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 15 日前公告通知[12]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 2 个工作日公告[16]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 3:00 至当日上午 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1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主持人违反规则,经现场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1] 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特别决议[29] 投票相关 - 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30]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 10 年[24] - 派现、送股等提案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3] - 召集人致会议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处理并报告[33]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方不得参加[32]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2]
中晶科技(0030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8: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聘请议案[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聘任机构,结果交审计委员会[1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3]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3] 流程与报告 - 每年初评估上一年审计质量,拟定评估报告和续聘议案[16]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三十天通知[17]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19] - 每年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并处理违规[21] - 股东会决议特定行为事务所不再选聘[27]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6]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中晶科技(00302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详见《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相关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 ...
中晶科技(0030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1 18:1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下列主体的行 ...
中晶科技(003026) - 合同管理制度
2025-08-21 18:18
合同管理职责 - 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合同管理工作[6] - 法务部制订制度、审核合同等[7] - 各部门管理职责内合同并送财务部存档[7][8] 合同流程 - 审核批准流程为经办人到法定代表人等[10] - 成立生效后执行部门严格履行义务[13][15] - 变更、解除需协商一致且审批同订立[18][22] 合同纠纷与存档 - 纠纷用协商等方式解决并收集证据[23][28] - 履行完毕各部门移交材料给财务部[25] 监督与奖惩 - 审计等部门检查并报告总经理[27] - 避免损失员工获奖励,失职人员受处罚[27][2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30] - 董事会负责解释,批准后生效[31][32]
中晶科技(0030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1 18:18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 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一致同意可不受此限[2] 会议决议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和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职权需经审议和过半数同意[5] 其他规定 - 会议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议题和日期[3] - 可采取现场、视频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3]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