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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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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董事会议事的行为准则,除非有主体限制,其内容适 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董事会参加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 职 ...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董事会的决策支持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根据《公司章 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
*ST聆达(300125) - 关于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人员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和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3] - 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九类违规行为,违规所得归公司[4] 聘任与培训 - 董事会聘任高管前应考察其资格等情况[9]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应定期参加培训[10] 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履行监督职责,提罢免建议[7] - 高管应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变化及时报告[17] - 董事和高管发现公司违规应及时报告[18] 权益与处罚 - 公司应保障董事和高管的知情权[8] - 违规董事和高管依法处罚,造成损失应赔偿[10]
*ST聆达(3001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6]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知情人不得内幕交易[7] 披露时间与文件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4] - 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5] - 第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25] 需披露重大事件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家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5%以上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需披露[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过户,应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19]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并提交文件[23] - 董事会秘书判断需披露信息时应组织起草文件,审定后提交深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3]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经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25]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26] - 向其他外部机构或个人提供资料由相关业务部门草拟,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定签发,重大未公开信息需董事长批准签发[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应保存完整书面记录[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公司证券部应配备专人收集已披露信息报刊资料并分类存档保管[30] - 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事项或按规定应对外披露信息发生之日2个工作日内做好信息披露工作[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否则保荐人等应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38]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38]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41]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42]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参观需预约,由董事会秘书统筹安排[42]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43] -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稿件含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43]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5]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除非证明已勤勉尽责[48]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并被要求赔偿[49]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9]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顾问等人员,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9]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9] - 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公司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49] 披露载体与机构 - 公司信息披露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51] - 定期报告等信息还刊载于深交所指定网站[51] - 信息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51] - 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2] - 股东咨询电话和传真均为0564 - 7339502[52]
*ST聆达(30012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内部审计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保持独立[5] 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检查与披露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7] - 披露年报时同时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及意见[15] 其他策略 - 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7]
*ST聆达(300125.SZ):与产业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暨部分财务投资人解除协议及新增财务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格隆汇APP· 2025-12-02 21:42
公司重整投资协议调整 -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整投资协议的多项议案 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及解除与签署新的财务投资协议 [1] - 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补充协议 对原《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调整 [1] 财务投资人变更 - 原财务投资人成都吉瑞星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退出重整投资 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并互不追究责任 [2] - 经产业投资人与意向方磋商 指定北京盈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等三家主体为新增财务投资人 [2] -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与新增的三家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 [2]
*ST聆达:与产业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暨部分财务投资人解除协议及新增财务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格隆汇· 2025-12-02 21:35
格隆汇12月2日丨*ST聆达(300125.SZ)公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与部分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 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3份)的议 案》。经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磋商,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对《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约定的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调整。 成都吉瑞星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退出本次重整投资,通过各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与财务投资人成 都吉瑞星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之解除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重整投资协议》解除后,各方互不因此追究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各方对 《重整投资协议》的解除均无任何争议。经公司产业投资人与意向财务投资人磋商,指定以下主体为新 增的财务投资人:北京盈澄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淄博荣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成都吉瑞璟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12月2日公司与新增财务投资人签署《重 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 ...
*ST聆达(300125) -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暨部分财务投资人解除协议及新增财务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5-12-02 21:31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16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订补充协议暨 部分财务投资人解除协议及新增财务投资人 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与产业投资人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财 务投资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金瑞 512 号单一资金信托)、武 汉佰数千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吉瑞星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相关公告。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海南凌科云启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星帆智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昕和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通过各方经友好协 ...
*ST聆达(300125) - 聆达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5-12-02 21:31
股本情况 -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67,599,995股,应回购注销2,100,000股限制性股票[3] - 以扣除限制性股票后的265,499,995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663,749,987股[4] - 2025年3月光恒昱剩余持股23,383,260股,占比8.74%[6] 投资与受让 - 产业投资人3.10元/股受让132,750,000股,对价411,525,000.00元[4] - 财务投资人不同价格受让170,118,048股,总对价647,727,845.76元[4] - 重整投资人支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合计1,059,252,845.76元[4] 其他事项 - 公司资本公积为674,980,525.32元[4] - 转增股票95,381,944股用于以股抵债清偿债务[5] - 产业和财务投资人有股份限售期要求[5] - 公司聘请财务顾问论证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9]
*ST聆达(300125) -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02 21:30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1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六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民 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 15 破 1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指 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管理人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