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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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 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 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 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 (四)经营有效性目标。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 ...
*ST聆达(3001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 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 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 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履行 ...
*ST聆达(300125)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 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 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 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和更具信 ...
*ST聆达(30012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委托理财金额超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委托理财,单次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30%以上,须股东会审议[7] - 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委托理财其他规定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7] -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需报公司审批[2] - 委托理财应选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5] 委托理财报告要求 -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总监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12] - 每季度结束后15日,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提交董事长等相关部门[12] 委托理财监督管理 - 审计部对投资理财合规合法性审计并及时上报问题[14] - 独立董事可提议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16] - 审计委员会检查委托理财,违规可提议停投[17]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证券部分析理财信息并按规定披露[15] - 委托理财方案审议后向深交所报备信息[18] - 披露委托理财至少含目的、金额等内容[18]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多方面内容[18] - 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19] 委托理财责任追究 - 发生协议外损失成立问责小组追究责任[15] - 违反规定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20]
*ST聆达(3001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 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 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投融资部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 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 行的投资,以及该等投资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六)对外发放贷款; 第 1 页 共 7 页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 ...
*ST聆达(3001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的行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保证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 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 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 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
*ST聆达(3001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收到股东请求或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通知[14][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的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的对外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股东会授权与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在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服务[23] - 股东会现场会议休息时间至多不超过15分钟[34] 会议报告与主持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相关履职情况[29][3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29]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推选[29] 股东出席与表决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需出具符合规定的授权委托书[25] - 出席会议人员需进行登记,登记册载明相关事项[26] - 股东会表决时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4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7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董事会可对规则进行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50]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ST聆达(3001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及程序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
*ST聆达(300125)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2 21:58
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事项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15 二、公司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保持公司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 规定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