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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聆达(300125) -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增 强风险应对能力,防范、控制、化解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国务院国资 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 等(以下合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风险",是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实现企业 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战略目标,通过在企业 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建立健全全面风险防控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 方法。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三)管业务必须管风险。公司是公司业务风险管理责任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业 务风险的直接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及范围 第五条 公司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努力实现以 ...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
*ST聆达(3001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第二章 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 ...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拟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3]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等[4] - 听取公司经营和财务汇报并考察重大问题[5] 审计工作安排 - 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5] - 确定审计安排、审阅报表等[5][6] 审计费用与评价 - 讨论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7] - 评价事务所工作,决定续聘或改聘[7] 内部控制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实施,审计委员会出具报告[8] - 内控有问题需专项说明并整改[10]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6]
*ST聆达(3001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有特定时间规定[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项事项[5][6]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7]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等关联交易[12] - 董事会审批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12] - 股东会审批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等关联交易[13] - 独立董事审批超30万元(除担保、资助)关联自然人交易等[13] 其他规定 - 高溢价或特定情况购买资产需盈利担保等承诺[11] - 公司不得审议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等关联交易[10] - 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应一人代表一方[9] - 公司不得向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4] - 与关联人签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8]
*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 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依照董事会决议,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 1 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
*ST聆达(300125) - 首席执行官(CEO)及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3] - 首席执行官、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 - 首席执行官、总裁需大专以上学历等条件[4] - 首席执行官主持工作,总裁协助并负责日常管理[8] 人员变动 - 首席执行官辞职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董事会[5] - 其他高管辞职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首席执行官[5] -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解聘首席执行官[7] 会议相关 - 首席执行官办公会二分之一以上高管出席可举行[19] - 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公司经营分析会[21] 决策与责任 - 办公会过半数成员表决通过议案建议CEO同意[20] - CEO行使职权违反规定需负赔偿责任[14] - CEO可设非建制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17] 报告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等特定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25] - 重大债务违约等情况需报告[25]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法规不一致按国家规定办理[27]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7]
*ST聆达(3001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号自律监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10号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
*ST聆达(3001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2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1] 适用与情形 -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适用本制度,不得滥用规则规避义务[2] - 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可暂缓披露,属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4][5] 管理与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领导,证券部协助办理[8] - 申请需填《审批表》,经审核、复核后董事长决定[8] 信息管理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9] - 特定情况出现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9][10] 责任与报送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未及时披露信息人员[10] - 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当地证监局和交易所[10] 知情人要求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并保密,不买卖相关证券[17] - 获悉事项后需填登记表并备案,泄密愿担责[17]
*ST聆达(30012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2 21:58
股本情况 - 2010 年 9 月 9 日核准首次发行 1500 万股,10 月 13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 2.65499995 亿元[5] - 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 3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15] - 大连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认购 1781.6436 万股,持股 53.9892%[16] - 2009 年 9 月 21 日增加股本 1100 万股,股本增至 4400 万股[17] - 2010 年 9 月 28 日发行 1500 万股 A 股,股份总数增至 5900 万股[17] - 2011 年 5 月 10 日 10 送 5 红股和 10 转增 5 股后,总股本增至 1.18 亿股[17] - 2018 年 5 月 10 日 10 转增 5 股后,总股本增至 1.77 亿股[18] - 2019 年 2 月 26 日 10 转增 5.092502 股后,总股本增至 2.65499995 亿股[18]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321.51 万股不参与 2019 年权益分派[18]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 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 25%,上市 1 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等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25]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公司 15 日内书面答复[30] - 股东可对违法决议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30]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诉讼[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持有总数不超已发行股份 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1 年内不得转让[2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 2/3 等情形下,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则 5 日内发通知[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50]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提案[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53] - 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 15 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0][5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规定[5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 10 年[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 2/3 以上通过[6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4] - 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表决,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特别决议需 2/3 以上通过[65]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80]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77] - 董事辞职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77]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至少两年内有效[76][77][78] - 股东会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78]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80][81][8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控股子公司除外[82] - 公司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8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达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规定值,需经董事会审议[8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到规定金额,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4] - 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信贷单次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累计不超 70%;资产抵押单次不超 20%,累计不超 70%[8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 10 日书面通知[86] -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 10 日内召集主持[86]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 2 日通知,特殊紧急情况可不提前通知[8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7]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 3 人提交股东会[8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 10 年[88] 利润分配与审计 - 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或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特定意见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109] - 无重大投资等情况,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任意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110]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11]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111]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1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1 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 10 天通知[117][119]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 10%,需董事会决议,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 日内通知债权人,30 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45 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4][125] - 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6] - 持有 10%以上股东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 10 日内公示,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128][129]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8] - 清算组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60 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为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45 日内)[131] 其他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规定[119]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载体[121][122] - 控股股东定义[136] - 章程修改相关规定[133][134] - 董事会可依章程制订细则且不得与章程抵触[136]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文版为准[136] - 章程解释及施行相关[136][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