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3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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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9] - 督导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相关事项[11]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5]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8]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9] 其他规定 - 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4]
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免职[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可通讯表决[13]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昌红科技(30015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资金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有十种情形[2] - 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适用本制度[3] 资金往来 -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应限制占用[4] - 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4] 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6] 维权措施 - 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维权[8]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大股东股份[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公司违反制度致投资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12]
昌红科技(3001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5] 提名委员会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2]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9] 职责与权限 - 研究董事等当选条件,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实施[9] - 选举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闭会可跟踪了解董事和高管工作[20] - 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20] - 可质询董事和高管[20] - 评估董事和高管上一年度工作[2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表决方式多样,意向分三种[15]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22] - “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22]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2]
昌红科技(30015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业务范围与原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含远期结售汇等衍生产品业务[2] - 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5] 管理与审批 -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3]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业务方案等[12] 交易要求 - 与有资质金融机构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实际需求[7] - 以自身名义设账户,用自有资金,按审批额度控制资金规模[7]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上限超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超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与银行对接,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5] - 内审部门定期审计业务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15] 风险监控与披露 - 及时跟踪业务净敞口价值变动,评估套期保值效果[21] - 业务出现重大异常或风险时,业务小组提交报告和方案[21] - 业务损益及浮动亏损达规定,业务小组应立即报告并披露[21]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23]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23]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25]
昌红科技(3001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内幕信息界定 - 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适用制度[5]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30%或营业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价属内幕[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价属内幕[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价属内幕[8] 内幕知情人管理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属内幕知情人[11] - 披露重大事项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公开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15] - 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5] - 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18][19] - 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9] - 筹划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9] 自查与追责 - 定期对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23]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结果[23]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22] - 知情人受处罚公司备案并公告[30] 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流转按规定审批备案[17][18] - 知情人保密,不泄露、不买卖、不谋利[35] - 工作人员任期内及离职后两年保密[36] - 临时人员获信息至公布时保密[37] - 保密期泄露愿担责,签承诺书[37][38]
昌红科技(3001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财务报告差错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超500万元标准[5] - 会计报表附注等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比及或有事项规定[8]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与年报不一致[9] - 业绩预告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预计20%以上[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9] 制度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纳入绩效考核[13]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执行[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施行[15]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10月[17]
昌红科技(300151)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风险投资审议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需股东会审议披露[8] 衍生品交易审议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股东会审议[8] - 预计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股东会审议[8] - 非套期保值目的衍生品交易需董、股东会审议[8] 信息披露 - 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其他策略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风险投资合理预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11] - 风险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立[13] - 独立董事可检查风险投资事项并发表意见[15] - 审计部负责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审计监督[14]
昌红科技(30015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制度适用范围 - 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2] 信息保密与报送 - 董事等在特定期间需保密[3] - 年报披露前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3] - 向特定外部人报送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5] - 对外报送信息需多级审核[6] 外部信息管理 - 提示外部单位和人员履行保密等义务[6] - 外部信息使用人材料由证券部保管10年[6]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披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7] - 违规致损公司有权要求赔偿[8]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25年10月制定[9]
昌红科技(300151)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20:43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7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250.8027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53250.8027万股[7][14]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25%[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损失请求诉讼[2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1] 融资与资产交易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净资产20%的股票[3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的事项[37]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等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0][11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审计与事务所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17][120] 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合并等需通知债权人[127]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