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30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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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4-05-09 19:5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5]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5] -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是2024年5月15日[6]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10] - 登记地点为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1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0]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 - 15:00[21] 股东持股情况 - 截至提案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合计持有公司112,752,960股股份,占总股本23.95%[4] 选举信息 -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4人[7][24]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3人[8][24] -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2人[8][24] - 选举赵征、曹宇晨、王涛、戚永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4] - 选举刘嘉厚、陈博文、戴晨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4] - 选举姜丽红、王萍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4] 提案及投票规则 - 2024年5月9日董事会收到东方行知增加临时提案的函[3] - 议案11.00、12.00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提案16.00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8] - 提案17.00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8] - 提案18.00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选举票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 其他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175",投票简称为"朗源投票"[17] - 联系电话为0535 - 8611766,传真为0535 - 8610658,邮编为265718[13] - 公告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15] - 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24] - 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 - 2026年)》[24] -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24]
朗源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5-09 19:5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选举新董事等前10天提交候选人评议结果[9] 提名委员会会议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提名委员会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1] - 会后五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存档[22]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戴晨义)
2024-05-09 19:51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戴晨义作为朗 源 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 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 名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
朗源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5-09 19:51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结构变化,应在达成意向前报告公司[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5] 报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18]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相关资料[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述“以上”均包含本数[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朗源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05-09 19: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 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 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 ...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5-09 19:5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工 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 ...
朗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5-09 19:51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4]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12]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董事不参与,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13] - 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3][14] 提案相关 - 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重审[14]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4]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1]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5-09 19:51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完善法人治理[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资料,经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限[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前应经会议讨论[4]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5]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并提供工作条件[6]
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5-09 19:5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积极 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二)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 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时披 露; (四) ...
朗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5-09 19:51
公司治理 - 2024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 - 特定股份比例及选举情形实行累积投票制[2] - 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6年[3] - 董事辞职相关披露及履职规定[3] - 董事、监事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3][10]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特定人员不得担任[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及审议事项的同意要求[5][6] - 独立董事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6]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5年[6]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7][8] - 独立董事连续未出席会议及不符合规定的处理办法[9]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辞职及履职规定[9]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7] 利润分配 - 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形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安排下现金分红比例规定[10][11] - 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小于0.10元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1]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3]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2][14]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 制度相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行政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修订或新增并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6][17] - 新增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于202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