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3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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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需提前两个交易日公告[20][2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报告审议与编制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及时通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9]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需及时披露[29] - 若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33]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三个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0] - 重大事件在规定时点前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筹划等情况[3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20]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1][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2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6] 人员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在相关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12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41]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43] - 报告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应在12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长[50] 制度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4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不改则向深交所报告[43] 资料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保密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2] 信息披露原则与豁免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66]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信息可豁免披露[67]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6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7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3]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5]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是知情人[10] 档案及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备案[17]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26] 登记备案工作 - 董事等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16] - 股东等知情人配合登记备案并告知情况[18]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6] 信息流转登记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一事一记登记[20] 自查工作 - 公司定期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1] 信息告知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8] - 董事会秘书核实后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18]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9] - 视同关联方情形涉及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过去十二个月内规定情形[10]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等[16] - 交易双方按协议计算价款支付,财务跟踪变动报董事会备案[19] - 拟进行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说明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影响[2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22]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33]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本办法,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适用[38] - 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34] - 以后年度持续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最迟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时预计当年金额,达标准提交审议[35] - 违反制度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相关人员依法担责,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31]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融资管理 - 公司及权属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注册、发行债券融资不适用本制度[2][3]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和权属企业财务部分别负责相关债务融资管理[6][8] 审批权限 - 单笔融资不同比例对应报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审批及累计上限[14] - 超上述权限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5] 合同与偿还 - 公司及权属企业按程序订立债务融资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18] - 应保持足够现金流确保偿还本息[21] 办法规定 - 本办法由董事会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3][24]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舆情工作组织 - 成立舆情工作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4] - 下设舆情工作办公室,设于党委宣传部门[6] 舆情监测与研判 - 监测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等互联网载体[8] - 定期会商研判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9][10] - 处理坚持依法依规、快速反应原则[11] 信息报告与保密 - 舆情信息先报工作组和董秘,重大舆情报组长[13]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信息有保密义务[17] 后续工作与制度 - 处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后续报告[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应知悉禁止行为规定[3] - 特定时间内应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8] 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1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14] 计算规则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14] - 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次年计算[14] - 因权益分派等股份变化,可转让额度相应变更[14]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24] - 触犯法规交由有权机构处理[24] - 受处分造成不良影响应引咎辞职[24] 制度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7]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中心作为内部审计机构[4] - 审计中心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审计计划与报告 - 审计中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审计报告[7] 审计内容与频率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高风险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审计[14]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及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审计[14] - 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境外项目或重要境外企业每年至少审计一次[14] - 对权属企业确保每5年至少轮审一次[14] 审计项目管理 - 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17] - 审计方案需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17] 审计流程 - 被审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计取证单做出书面回复[18] - 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20] - 审计报告批准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下达[20] 审计整改 - 被审计单位是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22] -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规定时间内制定审计整改方案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22] - 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规定期限内将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内部审计机构[22] - 内部审计机构适时组织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23] 审计通报与结果应用 - 建立审计通报机制,对整改不力的可进行约谈[23]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内部审计制度》废止[28]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10]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等[19] - 特别职权行使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23]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17]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7]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1]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委员会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含 2 名独立董事[23]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含 2 名独立董事[40]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含 2 名独立董事,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59] 委员会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23]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委员会会议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2] -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9]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8] 委员会表决与主持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推举产生[6][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23] 会议记录保存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33]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50]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审计中心保存,保存期为十年[69] 审计委员会工作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71] -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均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71]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71]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客观评价[73] - 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前后任事务所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并提交决议[7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各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5][36][54][55][75][76]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8 17:01
担保额度限制 - 对权属企业累计担保额不得超担保企业自身净资产30%,单户不超本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60%[7] - 对参股企业累计担保额不得超其出资额,享净资产低于出资额时以净资产为限[7] - 被担保企业最近1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11] 担保管理职责 - 担保业务由财务总监负责并对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中心和风控合规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工作[15] 担保计划制定 - 每年年初制定公司及权属企业年度担保计划[16] 担保审批流程 - 办理担保需财务管理中心审查资料、评估风险并提初审意见[19] - 风控合规中心审查申请担保人诉讼情况和担保合同,重大特殊担保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19] - 财务总监对担保事项按规定发表意见[19] - 担保事项经公司内部决策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20] 特殊担保审批 - 为权属企业超出资比例担保由董事会审议,超股比担保额需被担保方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2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2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23] 审议通过条件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3] 风险评估与核查 -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25]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公司担保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公告[25] 办法相关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修改,经审议通过生效并执行[3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