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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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3日获批发行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9,712,382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10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189,712,382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汪天祥认购股份61,523,161股,占比61.5232%[16] - 汪璐认购股份15,241,286股,占比15.2413%[16] - 蒋晨认购股份8,000,000股,占比8.0000%[16] - 黄涛认购股份5,357,143股,占比5.3571%[16] - 王立金认购股份3,000,000股,占比3.00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2] - 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59][16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5]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5]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6]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7]
福安药业(30019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舆情制度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舆情管理制度[1]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4] 信息采集与分类 -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等互联网载体[7] - 重大舆情指传播广、影响公司形象等的负面舆情[7] -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8] 处理原则与流程 -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9][10] - 知悉舆情后相关人员汇报至董事会秘书[11]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灵活处置[11] - 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视情况召集会议并决策部署[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
福安药业(300194)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审批流程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须严格执行规定[5] - 对股东等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5] 管理机制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7] - 设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审计与赔偿 - 外部审计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1] - 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14] 清偿机制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4]
福安药业(300194)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问责制度设立 - 公司设立问责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审计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4][5] 问责范围与种类 - 问责范围含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等19种情形[7][8] - 问责种类有责令改正等,高管可附带经济处罚[10][11] 责任承担与处罚 - 故意造成损失担全责,过失按比例承担[11] - 4种情形从轻,4种情形从严处罚[12][13] 问责流程 - 对董事、董事长问责提出方式不同[15] - 调查5日内完成,小组提意见3日[15] 被问责人权利与制度施行 - 被问责人有说明、申辩和申诉权[17][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18]
福安药业(30019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决策[17]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内容[3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3] -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后者需提供反担保[26]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每季度填写“关联交易明细表”,财务部对比分析,超年度预计金额需子公司说明并重新履行程序[27] - 关联交易审核流程包括起草合同、部门审核、按标准提交审议、双方法人或授权人签署[27] - 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34,35] - 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35] - 需提交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关联人放弃投票权[36,37] - 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37] - 购买或出售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财务报告,特殊情况可豁免[37]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有损利益的关联交易信息[37] - 控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8] - 财务部汇总关联交易金额,证券部复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4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福安药业(30019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5][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6] 资助与关联交易报告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6]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 30%需报告[9]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8]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 50%以上且超 1 亿元需报告[10] 信息报送与管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1]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3] - 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在 24 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1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7]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7]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7] - 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因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1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上市适用条款待上市后实施[21]
福安药业(30019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审计人员与会议安排 - 审计部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设专职审计部主任1名[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审计报告与计划提交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执行情况及问题[10]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8]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8]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18]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8] 审计流程与安排 -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21] - 每季度结束后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综合审计,平时不定期审计重大事项[22] 内部控制相关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8]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9]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形成决议[32][33]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3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34] 审计部职责与奖惩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30] - 审计部可对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向董事长、总经理提奖励建议[36] - 审计部可对有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证明材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依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36][37] 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董事会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8] - 上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8][3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4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 - 该制度由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43]
福安药业(300194)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审计流程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 - 会计年度结束后10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 审计沟通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计委员会审阅报表形成书面意见[4] - 出具初步意见后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4] 审计决策 - 审计委员会表决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核[4] - 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决议[4] 其他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各方沟通[4] - 年报审计全程工作内审部门按需安排[5] -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
福安药业(3001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信息披露主体与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等[5]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招股、上市等公告及定期、临时报告[11]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报告[12] 信息披露规则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增减5%以上、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13][21][4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5%以上普通股需披露[13]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4]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应及时披露影响因素[27]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证券部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深交所备案并披露[9] - 定期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14][16] - 信息披露前将公告文稿等报送深交所[28] 责任主体与监督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0] - 董事会管理信息披露,董事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处理[32] - 董事会秘书是与深交所联络人,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33] 其他规则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6] - 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36] - 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泄漏及时公告[37]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申请暂缓披露[38]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需其签署承诺书[57] - 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人员接受采访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62] - 建立向控股股东等信息问询制度[52] - 证券部对控股股东答复意见整理分析,涉及披露按规定履行义务[54] - 保证所有投资者同时获悉未公开重大信息[56] - 证券部牵头敏感信息排查[64] 报告事项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74]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74][75] - 子分公司交易资产总额占其总资产10%以上或超500万元等情况需报告[76] - 报告义务人知悉敏感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不超两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和邮件材料[78] 保密与责任 - 商务谈判等事前签保密协议[79] - 知情人员对股价敏感资料保密至公布[81] - 未按程序上报信息追究报告义务人及联络人责任[82] - 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82] 资料保存 - 证券部与控股股东等信息问询书面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5] - 董事等履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保存十年[84]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十年[84] 其他 - 向主管部门上报数据与信息披露一致[86] - 未穷尽事宜按证券监管机构法规及深交所规定执行[88]
福安药业(30019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2] - 过半数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需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决策流程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讨论,部分需过半数同意[4] 其他要求 - 会议记录讨论事项基本情况[4] - 发表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等[5]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并提供支持[5]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保密[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