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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3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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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3002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3 19:47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资金[4] 审议规则 - 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金额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等情况经董事会后还需股东会审议[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管理实施,包括资金筹措等工作[11] - 审计部负责审查业务及督促账务核实[15]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可检查委托理财,必要时聘外部审计[15] - 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审核事项[15] 其他规定 - 子公司理财需事前提供预算,获财务部同意后实施并报告[5] - 以公司名义设账户,不得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7]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0]
海伦哲(300201)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12-03 19:47
内部控制目标 - 控制风险、提高经营效果与效率、增强信息披露可靠性、确保合法合规以实现战略目标[2] 内部控制内容 - 包括环境、业务、会计系统等多方面控制,涵盖多层面[4] - 制度基本要素有八项[6] - 涵盖多个业务循环[8] 内部控制措施 - 完善治理结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7] - 信息系统有安全管理及多项控制活动[11] - 全面实行内控,采取培训等措施[11]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13][14] 监督管理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8] - 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时就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审计报告[46] 资金与投资管理 - 资金专户存储管理,按项目预算投入资金[20]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2] - 证券投资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24]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17] - 与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关注利益侵占问题[18]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18] 绩效考核 - 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8]
海伦哲(300201) -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19:4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任、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 ...
海伦哲(3002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3 19:47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人[10][1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程序后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评估审计后股东会审议披露[1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披露[1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5]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担保,参照规定且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7] 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应判断必要性,遵守回避制度[19] - 会议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经程序后股东会审议[24]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或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评估[23] - 拟与关联方发生达披露标准交易,独立董事审议后董事会披露[30]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公告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4][26]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7]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按金额提交审议[28]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 履行披露义务时需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3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32] 制度执行 - 本制度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6]
海伦哲(3002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03 19:4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工作[3] - 未经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等[6] 重大风险关注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情形[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关注[9]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披露前能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12] - 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5%以上股份股东等[13] - 知情人应做好保密与登记报备工作[4] 报备与流转 - 特定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深交所备案[15]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材料保存至少三年[11] - 内幕信息流转需原持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8]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按情节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4]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26] - 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视情节处理并追责[26]
海伦哲(300201)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12-03 19:4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 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 ...
海伦哲(3002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3 19: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根据本制度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 ...
海伦哲(3002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3 19:4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 ...
海伦哲(300201)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3 19:47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海伦哲(30020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3 19:4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 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为高级管理 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