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3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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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喻(300205) - 关于转让代理商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2-26 18:32
债权转让 - 公司拟将应收锦瑞通207.61万元债权转让给中茵集团,对价207.61万元[2] - 2025年12月26日董事会通过债权转让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中茵集团支付转让对价[14] 中茵集团情况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1.45亿元,负债43.70亿元,净资产17.76亿元[8] - 2025年1 - 9月营收7.16亿元,营业利润 - 2503.48万元,净利润 - 3425.37万元[8][9] - 股权结构为高鲸豪50%、冯飞飞40%、高建荣10%[7] 其他 - 2025年1月1日至今与中茵集团累计关联交易8400万元[17] - 起诉锦瑞通货款案已立案,未开庭[13] - 中茵集团为第三大股东,部分董事与其有关联[3][11]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审批[3][6]
*ST天喻(300205)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6 18:3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通讯召开,9名董事均出席[1] 关联交易 - 昌喻投资将4236.30万元债权转让给公司,公司再转让给中茵集团,本金4000万,利息236.30万[2] - 公司将207.61万元代理商债权转让给中茵集团,本金198.43万,利息9.18万[3]
*ST天喻(300205) - 关于解散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2025-12-24 18:20
企业决策 - 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决议将中科红樟除名并解散昌喻投资合伙企业[2] 信息披露 - 2025年10月27日、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相关公告[2] 财务进展 -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清算人债权申报结果报告[3] - 自2025年10月29日起昌喻投资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4] - 最终以2025年度报告审计结果为准[4]
*ST天喻(300205)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2 18:2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通讯召开[1] - 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1] 借款展期 - 审议通过向关联方42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26年6月23日议案[2] - 关联董事陈建、唐晖文回避表决[2] - 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
*ST天喻(300205) -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2-22 18:22
借款信息 - 2025年6月24日向中茵控股借款4200万用于日常经营,原到期日2025年12月23日[2] - 借款期限延长6个月,展期至2026年6月23日[2] - 借款金额不变,不支付利息,无需提供担保[7] 决策流程 - 2025年12月22日董事会通过借款展期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交易协议签署事宜[11] 交易情况 - 最近12个月关联交易累计达审议标准,本次免于提交[5]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部门批准[6] - 2025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外关联交易总金额4200万[10]
数字人民币板块12月22日涨1.15%,*ST天喻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3.72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2-22 17:31
市场表现 - 数字人民币板块在12月22日整体上涨1.15% [1] - 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69%至3917.36点,深证成指上涨1.47%至13332.73点 [1] - 板块内*ST天喻领涨 [1] 资金流向 - 当日数字人民币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3.72亿元 [1] - 游资资金净流入932.23万元 [1] - 散户资金净流入3.62亿元 [1]
*ST天喻: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2 20:15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文件 [1] - 公司股票代码为SZ 300205,截至新闻发布时收盘价为4.33元,市值为19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0%来源于计算机和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 [1]
*ST天喻(3002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0: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1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披露[19]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 已通过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定期披露,有变化按金额提交审议[23] - 可预计年度总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23] - 签订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表决须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2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30] - 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未规定部分按其执行[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1][32]
*ST天喻(30020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0:03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10] 资金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5] 信息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于2009年8月27日制定[30] - 制度于2012年11月28日第一次修订[30] - 制度于2015年4月8日第二次修订[30] - 制度于2022年2月28日第三次修订[30] - 制度于2025年12月12日第四次修订[30]
*ST天喻(3002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20: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5] 买卖禁止期间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须遵守特定禁止期间规定,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6][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7] 报备管理 - 公司对董事、高管及其主要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实行事前报备管理[8]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7] 股份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10] - 年度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1] - 当年度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2]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减持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其他情况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信息申报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4]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14]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14]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于2009年8月27日制定,2011 - 2025年间历经五次修订[22]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