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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3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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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9 20:1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范围内转 授权其他人员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参考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查询系统内的表述,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表述进行规范调 整,并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业务"(经营范围最终调整情 况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结果为准),同时 ...
佳讯飞鸿: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9 20:1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 ...
佳讯飞鸿: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9 20:1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 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15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 ...
佳讯飞鸿(300213)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19 20:14
财务状况 -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8] - 公司备货支付预付款项增加[9] - 公司留抵进项税增加[10] - 公司使用第三方软件服务费增加[11] - 公司回购股份增加[14] - 新增控股子公司导致少数股东权益增加[15] - 公司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导致贷款利息增加[17] - 公司营业收入为172,387,071.67元[49] - 公司营业成本为105,815,635.05元[49] -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为19,825,314.89元[49] - 公司预付款项为82,105,282.24元[49] - 公司存货为207,734,308.98元[49] -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55,427,738.53元[49] 经营业绩 - 联营公司盈利增加[19] - 冲回已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同比减少[20] - 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21] -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20,602.14元[51] -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106元[52] 现金流 - 报告期内,外币汇率波动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1.74[12]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997亿元[5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的税费返还为8,566,557.18元[5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941亿元[5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8,393.38万元[5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672.83万元[53]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1.8亿元[5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442,169.38元[5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投资支付的现金为2.1亿元[5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514.5万元[54]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4,050万元[54] 经营情况 - 公司在手订单约8.4亿元,同比增长31.28%,为实现全年经营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47] - 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48亿元,同比增长9.9%[47] - 公司依托自身科技创新优势,大力拓展人工智能、5G等新质生产力的行业应用场景,为铁路行业转型升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贡献力量[47]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9,547户,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36][37] -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高管持有的限售股份发生变动[38][39][40][41][42][43][44][45][46] 研发情况 - 公司研发费用为31,284,951.41元[49] 信用减值 -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6,429,255.04元[49]
佳讯飞鸿: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2024-04-19 20:14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菁先生,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朱铭女士,董事会秘书郑文先生,独立董事陈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 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 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 目,进入公司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 ...
佳讯飞鸿: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9 20:1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归属条 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佳讯飞鸿"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佳讯飞鸿: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许鸿斌)
2024-04-19 20:1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许鸿斌) 本人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 到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较好地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3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五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的情形。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了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 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所有议案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
佳讯飞鸿(30021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9 20:14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144,950,323.34元,较上年下降1.88%[8] - 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62,318,270.28元,较上年下降7.67%[8]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348,344.44元,较上年下降62.31%[8]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11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11元[8] - 公司2023年资产总额为3,038,143,974.83元,较上年增长4.24%[8]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32,721,575.97元,较上年下降0.60%[8]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44.8亿元[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亿元[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7亿元[11] 铁路行业发展 - 全国铁路202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45亿元,同比增长7.5%[18] - 高速铁路新增线路达2,776公里,超计划21.23%[18] - 202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预计达到16.5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5万公里[18] - 2035年中国铁路网规模预计达到20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速铁路7万公里左右[18] 技术创新与应用 - 公司完成了基于5G-R的指挥调度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为5G-R时代做好了充足准备[19] - 公司推出了铁路行业大模型技术产品——铁路知识智能助手,已在部分铁路路局、地方铁路及城轨开展试用[33] - 公司紧跟时代技术变革,以5G、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新ICT技术为代表,实现智慧指挥调度全产业链的智能化建设[35] 行业应用与市场份额 - 公司在交通领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长期引领技术发展,参与多项国家重点项目,包括世界上一次性建成的里程最长的重载货运铁路等[37] - 公司在政府领域多种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成为海关总署互市统一版本开发商,产品在石油、核电等行业得到广泛认可[38] 研发投入与科研合作 - 公司过去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4%以上,研发投入持续增长[44] - 公司与合作伙伴成立了多个专业实验室,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创新,推进轨道交通领域的技术发展[46] - 公司与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与京港地铁签署合作研发协议[46]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了全面、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与长期健康发展[187] - 公司未发现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88] -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145]
佳讯飞鸿: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19 20:1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 | 第一节 | 股东 9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9 | | 第一节 | 董事 29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9 | | 第一节 | 监事 3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4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2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5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6 ...
佳讯飞鸿:《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9 20:1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