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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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3] 部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并督促执行[4] - 证券投资部是责任追究执行部门[6] 责任相关 - 六种情形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5] - 四种情形应从严处理[10] - 四种情形应从轻处理[11] 责任承担 - 责任承担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7][8] - 责任承担措施可单独或并用[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鸿利智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4-04-24 20:21
授信与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2] - 2024年计划为鸿利显示2亿综合授信业务担保[3] - 本次担保后经审议担保总额度达14亿元[13] 鸿利显示情况 - 鸿利智汇持有鸿利显示95%股权,资产负债率119.94%[6] - 2023年末资产8.175104亿,2024年3月末8.197629亿[10] - 2023年末负债9.632326亿,2024年3月末9.832525亿[10] - 2023年营收1.125179亿,2024年1 - 3月0.306412亿[10] - 2023年净利润 - 1.126052亿,2024年1 - 3月 - 0.177673亿[10]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董监高职责与规范 - 董事、监事和高管应遵守法规、规则及章程并履行承诺[3] -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当利益,不得挪用资金和侵占财产[3] - 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4][5] 董事履职要点 - 应在获取资料基础上对所议事项明确表态[9]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接受超两名以上董事委托[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需说明披露[11] 董事会审议关注事项 - 审议关联交易关注定价等并回避[20] - 审议财务资助关注其他股东出资情况[14] - 审议高风险事项关注内控和风险可控性[16]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关注合理性和必要性[16] - 审议收购和重组关注交易价格公允性[16]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关注与可分配利润匹配度[16] - 审议重大融资议案关注发行价格合理性[16] - 审议定期报告关注内容真实性[17] 董事长职责 - 推动公司制度制订完善,督促决议执行[22] - 召集审议执行不一致或有重大风险的决议并采取措施[25] - 接到重大事件报告要求董秘及时披露信息[25] 监事职责 - 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可提罢免建议[27] - 发现违规可能致重大损失时向相关方报告[27] - 监督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27][28]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严格执行决议,遇问题及时报告[31] - 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披露[31] - 阅读定期报告并签署意见,有异议说明原因[32]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对财务相关事项负责,监控资金情况[33] - 拒绝控股股东侵占利益指令并报告[33] 规范补充 - 本规范未列明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35]
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鸿利 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 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 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 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 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 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同时,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补充办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 ...
鸿利智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2024-04-24 20:2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1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与自然人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旭晟半导体")增资 787.20 万元,持有其 19.68%股权。此后,公 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2017 年 5 月及 2017 年 10 月向旭晟半导体投资,累计投 资总额为 2,136.59 万元,合计持有旭晟半导体 28.19%股权。 2019 年 12 月,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李少飞需向公司支付 2,433 万 元股权转让款。 2022 年 1 月,鉴于李少飞未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 李 ...
鸿利智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 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1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 ...
鸿利智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04-24 20:21
财务预算 - 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口径[3] 业务布局 - 围绕“一体两翼”布局,巩固半导体封装,发力Mini/Micro LED和汽车照明及电子[5] 业务策略 - 半导体封装优化布局,扩产降费提份额[6][7] - 汽车照明发挥优势,优化客户结构,拓展国内外市场[8] - Mini/Micro LED拓展业务,推动量产导入[9] 管理策略 - 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优化管控模式和人才结构[10] - 加大数智化建设投入[11] 保障措施 - 2024年采取措施保障预算完成[13]
鸿利智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 ...
鸿利智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4 20:2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9.69%[1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的99.28%[11]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利润、资产、净资产错报比例划分[5]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利润总额损失比例划分[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13]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多项人事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聘用[14] -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货币资金管理[27]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管理募集资金[28]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管理[29] - 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等规范合同管理[30]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32] 业务控制 - 公司对销售、采购等业务制定控制程序[22][23] - 公司健全固定资产、存货等审批和盘点程序[24][25] 评价结果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重要缺陷[43]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内控重大缺陷[44] - 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结论因素[44]
鸿利智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系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