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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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的(不包括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 披露。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 措施 ,谨慎判断 ...
鸿利智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 ...
鸿利智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
鸿利智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 职责。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 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的事项均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1、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 3、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4、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
鸿利智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4 20:21
1、基本信息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6 月(转制换证 2013 年 1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四川华信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1 人,注册会计师 14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 人。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16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
鸿利智汇: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 |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 | 本章程。 | 章程。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 | | 规定成立 ...
鸿利智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3] - 公司董事等变动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 信息披露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0]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0] 自查与处理 - 应在报告和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3]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二日内报送深交所并披露[14] 登记备案工作 - 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证券投资部监控披露[15] - 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7] - 披露重大事项时需报备相关档案[16][17] 备忘录要求 -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17]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相关配合工作 - 分公司等负责人应报告并配合登记披露[18] - 股东等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2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实行[22] - 登记表所列项目为必备,可按需增加内容[26]
鸿利智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资金占用防范 - 建立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防止通过多种方式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5] 担保审议 - 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多层审议[8] 责任与处置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10] - 可申请司法冻结违规控股股东股份[11] - 相关主体有权在董事会怠职时行动[11] 违规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披露信息[12] - 协助侵占资产的董高将被处分或罢免[15]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严群)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严群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了 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严群,男,美国国籍,美国Vanderbilt大学物理学博士,曾担任橡树岭国家 实验室任助理研究员,1995年-2008年担任美国松下等离子技术实验室首席科学家, 2009年-2016年担任四川长虹电子集团首席科学家。现任国际信息显示学会(SID)财 务长,福州大学特聘教授,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第四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 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不得利用公 司为其支付应当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第六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 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下称"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