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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9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9 23:1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经营概况 - 公司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中,日用电子器具制造业占比96.03%,其他业务占比3.97% [1] - 截至发稿时,公司市值为53亿元 [1]
鸿利智汇(300219)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投诉处理 - 公司应在网站公示投诉渠道及流程,确保热线电话办公时间有人值守[3] - 证券投资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4] - 无法立即处理的投诉60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延期不超30日[5] 文件保存 - 相关文件保存时间为两年[9] 赔偿决策 - 赔偿金总额10万元以下,经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偿付;超10万元,上报公司总裁和董事会[9]
鸿利智汇(3002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检查与核查 - 公司财务中心每季度检查项目实施进度[1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资金存放与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另作他用[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资金使用程序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2] 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超募资金用途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18]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鉴证报告[28] 责任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防范投资风险[3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资金,不得参与改变用途行为[30]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资金用途等致使未及时披露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对违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处分,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2] - 本制度将依据法规政策变化适时修改补充[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鸿利智汇(3002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担保额度与审议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3] 担保管理与条件 - 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 - 公司可为满足特定条件且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保[6] - 公司和子公司为他人担保,分别明确担保管理职能部门[7] 担保审查与要求 - 董事会审查申请担保人,资料不充分或有特定情形不得担保[10]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1] 担保披露与监督 - 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超审议额度[1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使原有担保成关联担保,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发现问题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13] 特殊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6] - 对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1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违约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及时披露[22]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22]
鸿利智汇(3002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自然人属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定价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则按成本加成,都不适用按协议价[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实施权限 - 董事长可实施低额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可实施一定额度关联交易[18] - 股东会授权实施高额关联交易[18]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20]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查 - 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董事长决定的关联交易3日内报董事会审查[30] 关联人管理 - 公司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公司做好登记管理[24] 股东临时要求 - 单独或合并持有5%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要求符合条件股东回避[27]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0] 受损保护与制度生效 - 公司因关联方受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1][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 制度约束 - 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约束[34]
鸿利智汇(3002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 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尚 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信息,以及其它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 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 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 的权利 ...
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五天发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关联议题处理 - 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开会[13] - 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3] 工作安排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管一至两月,向董事会提材料征求意见[10]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鸿利智汇(300219) -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行为,推动 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包括: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润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 ...
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对应的机制,从而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
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1:04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裁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