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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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利智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2024-04-24 20:2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1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与自然人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旭晟半导体")增资 787.20 万元,持有其 19.68%股权。此后,公 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2017 年 5 月及 2017 年 10 月向旭晟半导体投资,累计投 资总额为 2,136.59 万元,合计持有旭晟半导体 28.19%股权。 2019 年 12 月,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李少飞需向公司支付 2,433 万 元股权转让款。 2022 年 1 月,鉴于李少飞未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 李 ...
鸿利智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04-24 20:21
财务预算 - 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口径[3] 业务布局 - 围绕“一体两翼”布局,巩固半导体封装,发力Mini/Micro LED和汽车照明及电子[5] 业务策略 - 半导体封装优化布局,扩产降费提份额[6][7] - 汽车照明发挥优势,优化客户结构,拓展国内外市场[8] - Mini/Micro LED拓展业务,推动量产导入[9] 管理策略 - 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优化管控模式和人才结构[10] - 加大数智化建设投入[11] 保障措施 - 2024年采取措施保障预算完成[13]
鸿利智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 ...
鸿利智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4 20:2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9.69%[1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的99.28%[11]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利润、资产、净资产错报比例划分[5]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利润总额损失比例划分[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13]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多项人事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聘用[14] -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货币资金管理[27]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管理募集资金[28]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管理[29] - 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等规范合同管理[30]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32] 业务控制 - 公司对销售、采购等业务制定控制程序[22][23] - 公司健全固定资产、存货等审批和盘点程序[24][25] 评价结果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重要缺陷[43]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内控重大缺陷[44] - 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结论因素[44]
鸿利智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20:2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评价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评价,否定意见应改聘[12] - 公司在特定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3]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选聘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时应提前通知[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变更事务所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6][1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鸿利智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系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 ...
鸿利智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4 20:21
审计机构相关 - 2023年续聘四川华信为审计机构,相关议案经多会审议通过[3][6] 人员数据 - 截止2023年末,四川华信有合伙人51人,注会144人,108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3] 审计工作沟通 - 2024年1月12日沟通2023年度审计事项,4月10日审议通过2023年财报议案[6] 保险限额 - 四川华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3]
鸿利智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3] - 公司董事等变动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5] 信息披露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0]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0] 自查与处理 - 应在报告和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3]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二日内报送深交所并披露[14] 登记备案工作 - 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证券投资部监控披露[15] - 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档案[17] - 披露重大事项时需报备相关档案[16][17] 备忘录要求 - 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17]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8] 相关配合工作 - 分公司等负责人应报告并配合登记披露[18] - 股东等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2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2] - 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实行[22] - 登记表所列项目为必备,可按需增加内容[26]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梁彤缨)
2024-04-24 20:2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3][4] - 2023年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七次会议,审议16项议案[8]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14] - 2023年4月24日、5月19日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16] - 2023年7月10日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17] - 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18] 未来展望 - 2024年按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9] - 2024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并提供建设性建议[21]
鸿利智汇:对外投资及资产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参照本制度执 行,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及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及产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产权转让、 增资及资产合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 等;无形资产投资指购买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指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股权投资包括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 业、合伙企业,股权收购,对出资企业追加资本金,新设基金或认购基金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产权转让,是指公司转让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