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鸿利智汇(300219)
icon
搜索文档
鸿利智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4 20:2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2.1520200045亿元,母公司净利润1.963657846亿元[1] -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9256767315亿元,母公司2.3793627075亿元[1] 利润分配 - 拟定以7.07943506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元,预计派现7079.43506万元[2] - 利润分配方案需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不确定[4]
鸿利智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允、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 ...
鸿利智汇:章程修正案(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 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 |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 | 本章程。 | 章程。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 | | 规定成立 ...
鸿利智汇: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州市鸿利光 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761932988M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6 号'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0 万股,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ongli Zhihui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 1 号,邮政编码:510890。 第六条 ...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范 ...
鸿利智汇: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3] 部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并督促执行[4] - 证券投资部是责任追究执行部门[6] 责任相关 - 六种情形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5] - 四种情形应从严处理[10] - 四种情形应从轻处理[11] 责任承担 - 责任承担形式包括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7][8] - 责任承担措施可单独或并用[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鸿利智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4-04-24 20:21
授信与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不超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2] - 2024年计划为鸿利显示2亿综合授信业务担保[3] - 本次担保后经审议担保总额度达14亿元[13] 鸿利显示情况 - 鸿利智汇持有鸿利显示95%股权,资产负债率119.94%[6] - 2023年末资产8.175104亿,2024年3月末8.197629亿[10] - 2023年末负债9.632326亿,2024年3月末9.832525亿[10] - 2023年营收1.125179亿,2024年1 - 3月0.306412亿[10] - 2023年净利润 - 1.126052亿,2024年1 - 3月 - 0.177673亿[10]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董监高职责与规范 - 董事、监事和高管应遵守法规、规则及章程并履行承诺[3] - 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当利益,不得挪用资金和侵占财产[3] - 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4][5] 董事履职要点 - 应在获取资料基础上对所议事项明确表态[9]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接受超两名以上董事委托[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需说明披露[11] 董事会审议关注事项 - 审议关联交易关注定价等并回避[20] - 审议财务资助关注其他股东出资情况[14] - 审议高风险事项关注内控和风险可控性[16]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关注合理性和必要性[16] - 审议收购和重组关注交易价格公允性[16] -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关注与可分配利润匹配度[16] - 审议重大融资议案关注发行价格合理性[16] - 审议定期报告关注内容真实性[17] 董事长职责 - 推动公司制度制订完善,督促决议执行[22] - 召集审议执行不一致或有重大风险的决议并采取措施[25] - 接到重大事件报告要求董秘及时披露信息[25] 监事职责 - 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可提罢免建议[27] - 发现违规可能致重大损失时向相关方报告[27] - 监督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27][28]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严格执行决议,遇问题及时报告[31] - 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披露[31] - 阅读定期报告并签署意见,有异议说明原因[32]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对财务相关事项负责,监控资金情况[33] - 拒绝控股股东侵占利益指令并报告[33] 规范补充 - 本规范未列明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35]
鸿利智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 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1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 ...
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20: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鸿利 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 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 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 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 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 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同时,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补充办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