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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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6548.66万元,增长23.84%
智通财经网· 2025-10-26 16:46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23亿元,同比减少15.5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8.66万元,同比增长23.8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67.84万元,同比增长15.99%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339元 [1]
和晶科技(300279.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6548.66万元,增长23.84%
智通财经网· 2025-10-26 16:45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23亿元 同比减少15.5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48.66万元 同比增长23.8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67.84万元 同比增长15.99%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339元 [1]
和晶科技: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6 16:12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 [1] - 公司当前收盘价为7.48元,市值为37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电子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占比93.17%,为主要收入来源 [1]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软件业务占比6.83% [1]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4] - 证券事务代表应经深交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5] 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工作[7][8] 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聘任新秘书[14] - 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受阻可向深交所报告[10][11] - 公司应保证秘书任职期间参加后续培训[16]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子公司治理结构 -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控股子公司设股东会[5] - 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设1 - 2名监事[5] - 设股东会、董事会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5] 经营报告与财务报表 - 子公司总经理在特定期间编制当年计划完成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报告[9]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上报前一月经营分析报告[11] - 子公司每月10日前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12] 财务管理与政策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相关规定和统一政策制度[12] 投资与重大事项审批 - 子公司申报投资项目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14] - 子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需公司事前审批[8] - 子公司投资项目经多程序审批[15] 机构与人员管理 - 子公司机构设置新设报公司批准,已有备案,绩效与薪酬制度报批准[7] - 公司为子公司董监高及总监级以上人员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7] 信息管理与审计 - 子公司重要合同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9]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每周对接[19] - 公司相关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19][21]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调离时实施离任审计[21] 内部交易与考核 - 公司鼓励公平原则下内部交易,建立内部市场[22][23] - 公司年度结束后对子公司董监高考核奖惩[2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7]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
2025-10-26 15:48
资产交易审批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下等多指标在10%以下及金额不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长审批[8] - 占比10% - 50%等多指标在10% - 5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会审批[9] - 占比50%以上等多指标在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由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审批 - 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比例在5%以下,由董事会审批;5%以上,报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在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50%,由董事会审批[12] - 连续12个月累计对内投资金额占比2%以下且单笔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单笔超1000万元未超5%等不同情况对应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 借款与授信审批 - 年度授信额度外新增借款,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15%以下,由董事会审批;1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批[14] 合同审批 - 非经营性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比例在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5%以上未超30%,由董事会审批;3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5] - 原材料采购业务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 产品销售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10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 公司其它业务合同,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净资产绝对值0.5%,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关联交易金额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5%,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3] 其他审批 - 对外赞助与捐赠相关金额占公司净利润(或亏损值)比例在1%以下且不超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以下,由董事长审批;3%以上未超10%,由董事会审批;1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资产抵押涉及资产净值或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董事长有权审批;30%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3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均应提交股东会审批[16][1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的10%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管理与监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规则实施[2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权限及授权的日常管理[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决策权限及内控情况并提改进建议[25]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外汇远期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进出口总额及外债借款,不得进行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12] - 对外担保事项按《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执行[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则[23] - 公司人员超决策权限事项应及时逐级报告[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15: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5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变更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4]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其提供资料[15] - 董事会秘书应分析判断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6] - 证券部对上报信息整理保存,报送相关材料[16] 报告责任规定 - 公司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8] -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8]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违反制度未适当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2]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5]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披露内容与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出现错误应说明并公告[12] - 半年度报告拟依据其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21] - 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1]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需及时首次披露[25] 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2]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其他要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档案保存期为十年[3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44] - 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应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44]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50]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 | | | | | |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607924226D]。 第三条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1936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55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391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HODGEN TECHNOLOGY CO.,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 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