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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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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子公司治理结构 - 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控股子公司设股东会[5] - 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设1 - 2名监事[5] - 设股东会、董事会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5] 经营报告与财务报表 - 子公司总经理在特定期间编制当年计划完成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报告[9]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上报前一月经营分析报告[11] - 子公司每月10日前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12] 财务管理与政策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相关规定和统一政策制度[12] 投资与重大事项审批 - 子公司申报投资项目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14] - 子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需公司事前审批[8] - 子公司投资项目经多程序审批[15] 机构与人员管理 - 子公司机构设置新设报公司批准,已有备案,绩效与薪酬制度报批准[7] - 公司为子公司董监高及总监级以上人员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7] 信息管理与审计 - 子公司重要合同重大事项1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9] - 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每周对接[19] - 公司相关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19][21]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调离时实施离任审计[21] 内部交易与考核 - 公司鼓励公平原则下内部交易,建立内部市场[22][23] - 公司年度结束后对子公司董监高考核奖惩[2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27]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
2025-10-26 15:48
资产交易审批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下等多指标在10%以下及金额不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长审批[8] - 占比10% - 50%等多指标在10% - 5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会审批[9] - 占比50%以上等多指标在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由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审批 - 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比例在5%以下,由董事会审批;5%以上,报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在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50%,由董事会审批[12] - 连续12个月累计对内投资金额占比2%以下且单笔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单笔超1000万元未超5%等不同情况对应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 借款与授信审批 - 年度授信额度外新增借款,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15%以下,由董事会审批;1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批[14] 合同审批 - 非经营性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比例在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5%以上未超30%,由董事会审批;3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5] - 原材料采购业务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 产品销售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10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 公司其它业务合同,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净资产绝对值0.5%,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关联交易金额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5%,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3] 其他审批 - 对外赞助与捐赠相关金额占公司净利润(或亏损值)比例在1%以下且不超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以下,由董事长审批;3%以上未超10%,由董事会审批;1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资产抵押涉及资产净值或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董事长有权审批;30%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3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均应提交股东会审批[16][1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的10%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管理与监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规则实施[2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权限及授权的日常管理[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决策权限及内控情况并提改进建议[25]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外汇远期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进出口总额及外债借款,不得进行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12] - 对外担保事项按《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执行[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则[23] - 公司人员超决策权限事项应及时逐级报告[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15: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5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变更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4]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其提供资料[15] - 董事会秘书应分析判断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6] - 证券部对上报信息整理保存,报送相关材料[16] 报告责任规定 - 公司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8] -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8]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违反制度未适当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2]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5]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披露内容与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出现错误应说明并公告[12] - 半年度报告拟依据其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21] - 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1]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需及时首次披露[25] 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2]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其他要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档案保存期为十年[3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44] - 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应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44]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50]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8
公司基础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55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48909.9490万元,股份总数同此,均为普通股[7][15] - 公司发起人22名,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股[14] 股东信息 - 陈柏林认购1200.57万股,持股40.019%;应炎平认购268.86万股,持股8.962%;邱小斌认购396.03万股,持股13.201%[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5]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诉讼等[27][28] - 持股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等操作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43][45]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天发通知[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78]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5] - 关联交易按金额和占比不同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有最低比例要求[116] 财务报告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12][11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董事会决议即可[130]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7]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6] - 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建台账保存不少于十年[6][7][8] - 违规追究责任,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10][11]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6 15:48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代码"350279",简称"和晶投票"[7]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9] 股东相关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人员和大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6]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2] 股东会通知要求 - 需明确网络投票代码、简称等事项[5] 数据及结果处理 - 提供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并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复核[6] - 多账户或多方式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15] - 披露律师意见及表决结果[16]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6 15:4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3][4]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5] 关联交易报告流程 - 公司总经理收到关联交易书面报告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8] - 有关职能管理部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关联交易事宜制作书面报告交公司董事长[8] - 公司董事长在收到总经理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10] 董事报告义务 - 董事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关联关系之日起十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0] 董事会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的,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关联交易审批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的,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13][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还应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并及时披露[14][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以上,应及时披露[2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8] -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做出的事项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7] 豁免规定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证券等4种交易,可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25]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2025-10-26 15:48
问责对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2] 问责范围 - 包括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等十四种情形[5] 问责种类 - 有责令改正并作检讨等六种[7] 经济处罚 - 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问责事项可附带经济处罚[8] - 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过失按比例承担[9] 责任判定 - 五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8] - 五种情形不承担责任[8] - 七种情形应从严或加重处罚[9] 问责提出 - 对董事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董事长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1] 制度生效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6]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9]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可转让A股股份法定额度[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期满后至原定任期结束后6个月内每年可转额度不超持股比例25%[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反向交易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违规收益归公司[11]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时,需在买卖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公司可要求其引咎辞职[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严重触犯规定,公司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1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受限人员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于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亦同[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