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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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6 15:48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标准[5] - 业绩预告重大差错认定含变动方向及幅度等标准[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标准[7]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由内审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7] - 其他重大错误或遗漏由内审提交董事会审议[8] 责任划分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分直接和主要责任[9] - 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9] - 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9] 责任追究 - 内审查实重大差错原因并追究责任[9] - 惩处可根据情节调整[9][11]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12] - 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12] 其他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12] - 季度、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1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实施[13]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8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按需召开会议,主任委员召集,提前7天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同意[12]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6] 相关工作组 -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9]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4] 合同审批 - 原材料采购合同5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5] - 产品销售合同10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6] - 其他业务合同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6] - 诉讼仲裁合同5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6] 投资与捐赠审批 - 对内投资金额2%以下且单笔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6] - 对外赞助捐赠1%以下且不超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6]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11] 细则规定 - 细则由总经理组织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拟订草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有效[1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6 15: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1/3,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6年[9] - 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2]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可独立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2] - 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14]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7] - 提名委员会每年评估现任董事、高管任职资格[17] 会议与资料管理 - 定期或不定期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5] - 董事会不采纳专门委员会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7][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每年度结束30日内总经理全面汇报经营情况[27]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27] 其他规定 - 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19][20] - 承担行使职权费用,给予相适应津贴[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3]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15: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十一项[7]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0] - 监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12]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监督整改[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14] 财务报告披露与审核 - 五类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或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3] 股东请求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七天通知委员[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23] 其他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5]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5]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接待原则 - 接待机构投资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2][3][4] 接待负责人 - 接待机构调研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协助[5] 预约要求 - 机构投资者等来访需提前沟通、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6] - 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24] - 预约需填写《投资者来访接待预约登记表》和《承诺书》,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发给证券部[19] 信息报送 - 证券部在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7] 沟通内容 - 机构投资者来访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8]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或重大信息公告前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调研等活动[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原则上避免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24] 直播与公告 - 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1] 信息处理 - 特定对象文件发布前需知会公司,涉及未公开信息要处理[11] 再融资注意事项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0] 档案建立 -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详细记载活动内容[21] 时间与联系方式 - 预约电话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 17:00,联系电话0510 - 85259761[19] - 接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 17:00[20] - 接待电子邮件为stock@hodgen - china.com,传真为0510 - 85258772[20] - 公司联系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汉江路5号1号楼5楼,邮编214111[20] - 联系部门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 预约登记流程 - 预约登记单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应在相关活动前2个工作日报告并通知特定对象和公司相关部门[24] 承诺书有效期 - 承诺书有效期为指定的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经授权个人在有效期内到公司调研视同机构行为[27]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15:4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2]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3]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财务资助与资产抵押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况,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可免特定规定[35] - 一年内公司资产抵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董事会审批,超30%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普通决议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金额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比低于5%提交董事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章程规定[36][3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31]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39]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9]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6 15:4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遵循六项原则[3]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等[4]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4] - 工作职责有十一项[4][5][6] - 沟通方式有九种[6][8] 信息披露 - 应公开披露信息审核后在规定时间指定媒体公布[7] - 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9] 负责人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上市后生效[10]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6 15:4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1] - 现任监事待议案通过后免除职务,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1]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9]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损失问题请求诉讼[10]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 - 多种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1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提案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优先股)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1] 董事会职责 -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26] -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事务[26]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3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38][3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37][3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8]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1]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10-26 15:46
业绩总结 - 2025年1 - 9月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16448100.20元[1][2][6] - 本次计提减值减少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6448100.20元[6] 数据详情 - 信用减值损失中其他应收款 - 46382.23元,应收账款 - 3468134.89元等[2] - 资产减值损失中存货 - 13674869.61元,合同资产714317.12元[2] - 存货计提减值中原材料计提1367.49万元[2] 其他 - 2025年10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7]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3] - 不同信用风险阶段按不同方法计量损失准备[4] - 应收票据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4]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跌价准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