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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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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2 18:3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收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营收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1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 50%以上需及时报告[12]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变动或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5]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事项需报告,章程变更要披露[14] - 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等融资方案需报告[14]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审核意见需报告[14] - 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5] 报告时间与流程 - 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 1 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证券事务部或董秘[18]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 3 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 30 日报告进展[20] - 年度报告等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董秘办公室[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董事长和董秘[24] 责任与制度规定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28]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制度规定与日后法律等抵触时依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30]
蓝英装备(30029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0-22 18:32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6] - 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募集资金应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9]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 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2]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需在年报披露;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一千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闲置与超募资金处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18,1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监督与审核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9]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9]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1] - 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相关规定[31] - 本办法与其他文件不一致时以更高效力文件规定为准[3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
蓝英装备(300293) -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2 18: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核准发行1500万股,3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843.8106万元[7]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4500万股[12] 股权认购情况 - 沈阳蓝英自动控制有限公司2010年5月31日认购2565万股,占比57%,出资为净资产折股[13] - 中巨国际有限公司2010年5月31日认购1800万股,占比40%,出资为净资产折股[13] - 沈阳黑石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5月31日认购135万股,占比3%,出资为净资产折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不少于五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5]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1] 公司高管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6] - 总经理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报告,在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一个月前提交次年年度业务计划[9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年度内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扣非)的10%[10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5] 公司合并、分立相关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8][119][120]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8][119][120] 公司解散、清算相关规定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2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4]
蓝英装备(30029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2] - 股票代码为300293[2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4] - 董事会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7] - 相关主体保证档案真实准确完整,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7]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8]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11]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1] - 擅自泄露信息视情节问责处罚并追偿损失[17] - 内部人员利用信息交易没收所得并罚款,外部人员终止合作[17]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制度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蓝英装备(3002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2 18: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7]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16] - 可对违规董事、高管提罢免建议[17]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4]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可举行[19]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19]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0]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17]
蓝英装备(3002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2 18:32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
蓝英装备(3002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 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 ...
蓝英装备(3002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2 18:32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应当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满足下 列条件: (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蓝英装备(30029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 ...
蓝英装备(30029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2 18:32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11]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报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报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业绩[1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披露[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等[18]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22]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27] 合同与诉讼披露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7]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6] 文件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责任主体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财务总监是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负责人[49] 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7] - 发生重大事项时公司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作进程备忘录[47]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40]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间传播内幕信息[48]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否则承担损失和责任[48] 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48]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48]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确保真实准确[49]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4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0]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5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