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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 -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8-01 17:1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 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 应收账款,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
ST长方(300301) - 关于部分董事辞任的公告
2025-07-28 20:00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姜泽宇先生的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刘志刚先生、江玮 先生、姜泽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上述三位董事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自动失去其所任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资格。辞任后,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姜泽宇先生将 不在公司任职。 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及姜泽宇先生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12 月 28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位离任董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姜泽 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志刚先生、江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江玮 | 万股 300 | 万股 ...
ST长方(300301) -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2025-07-22 17:45
人员变动 - 江玮受处罚申请辞去董秘及副总职务,原定任期至2026年12月28日[1] - 江玮直接持股300万股,间接持股261.59万股,占总股本0.68%[1] - 江玮直接持有的为2024年限售股,辞任后按规定执行[1] 后续安排 - 江玮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2] - 公司将尽快完成董秘聘任工作[2] - 董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吴涛祥代行职责[2] 联系方式 - 吴涛祥代行职责联系电话为0755 - 82828966[2] - 联系邮箱为ir@cfled.com[2] - 联系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区[2]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3]
历时三年终摘星,ST长方浴火重生
证券时报网· 2025-07-10 19:49
公司摘星进展 - 公司股票将于7月10日停牌一天,7月11日复牌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长方"变更为"ST长方" [1] - 公司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问题,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 - 2024年4月25日,中兴财光华出具报告确认2022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并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2] - 2024年4月26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于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披露违规立案事宜正式终结 [2] 子公司康铭盛违规事件及整改 - 2020年至2021年,康铭盛原管理团队李迪初、聂卫、彭立新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1] - 2022年8月,公司强行接管康铭盛,调整管理团队并清理原管理层,确保2022年及2023年合规经营 [1] - 2023年4月27日,中兴财光华出具专项说明确认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2] - 目前康铭盛原管理人员已被免职并离开公司,其影响已彻底消除 [2]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2024年底公司对核心骨干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设置考核目标以提升业绩 [3] - 公司计划在规范运营的同时积极寻找并购重组机会 [3] - 摘星后公司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和资本市场政策推动整体发展进入新阶段 [3]
*ST长方(300301) -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5-07-10 01:00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5.05亿元,同比下滑7.13%,归母净利润 - 0.42亿元,较上年大幅减亏[1] - 2024年营业成本下降9800.25万元,管理费用下降1986.31万元,研发费用下降1372.39万元,资产处置收益增加1070.15万元,致归母净利润减亏10052.78万元[3] - 2024年毛利较上年增长75.78%,整体毛利额增加5924.17万元[2][3] - 202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7.20%,较上年同期增长12.83个百分点[12] 产品数据 - 移动照明应用产品及其他电子产品营业收入同比下滑8.59%,营业成本下滑21.14%,毛利率为30.07%,同比增长11.12个百分点,销量下降19.12%,产品单价增长12.96%[13] - 贴片式LED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38%,营业成本同比下滑25.29%,毛利率为 - 11.08%,同比增长38.16个百分点,销量下降27.20%,产品单价增长37.89%[13] - 移动照明产品A 2024年销售数量622.38万只,同比增长5.86%,平均售价12.75元/PCS,同比增长4.20%,单位成本8.86元/PCS,同比下降14.42%[14] - 移动照明产品B 2024年销售数量991.58万只,同比下降16.46%,平均售价6.54元/PCS,同比增长6.04%,单位成本4.54元/PCS,同比下降13.03%[14] 成本与费用 - 2024年研发费用为4406.29万元,同比下滑23.75%[3][46] - 2024年公司管理费用为6300万元,同比下滑23.94%[49] - 公司采购除芯片、支架外主要材料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贴片式LED材料荧光粉降42.52%,芯片升25.33%,移动照明锂电池降27.79%,包材降25.92%[33] 资产处置 - 2024年处置固定资产原值1.56亿,累计折旧0.99亿,减值0.32亿,账面价值0.25亿,处置收益1004.5万元[87][104] - 2024年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241.27万元,上年同期为1459.40万元[84][97] 诉讼与风险 - 2024年因买卖合同与深圳某公司诉讼涉案金额628.77万元,计提预计负债21.32万元[106] - 公司对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9,685,876.17元其他应收款已提起诉讼,正在执行中[67] 库存情况 - 2024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05亿元,较期初减少706.6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比例由期初的26.45%下降至16.46%[70] - 2024年贴片式LED存货合计876.91万元,2023年为1342.49万元[75]
*ST长方: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23:14
股票交易变更 -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10日停牌1天并于2025年7月11日复牌 [1] - 股票简称由"*ST长方"变更为"ST长方" 股票代码仍为300301 日涨跌幅限制保持20% [1][4] 风险警示调整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改善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3] - 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因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转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4] - 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5年1月13日起叠加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2020-2021年虚增利润行为 [4][5] 财务违规事项 - 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导致2020-2021年报虚假记载 [1][4] - 深圳证监局2025年1月10日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4][5] 监管审核进展 - 2023年4月28日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深交所2025年7月9日批准 [3] - 2024年4月26日申请撤销内部控制相关其他风险警示 深交所2025年7月9日批准 [4] - 需满足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满12个月方可申请撤销剩余其他风险警示 [5]
*ST长方: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9 23:14
核心观点 - 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9] - 公司已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对2022年财务数据不再产生影响 [14][17] - 受康铭盛原管理人员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影响,部分会计原始资料被损毁,2021年以前年度虚增应收账款具体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 [18] 应收账款虚增情况 - 截止2020年末会计差错更正前康铭盛应收账款余额为4.53亿元,经核查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核查比例达到95.40% [4] - 2021年康铭盛通过两家客户虚构收入1,036.61万元 [12] - 未取得对账单的客户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729.30万元,2022年回款394.1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60.24万元 [11] 核查程序 - 公司从四个方面进行检查核实:销售对账单签字笔迹分析、召开经销商会议核实、客户访谈、会计师事务所函证 [5] - 会计师实施了多项审计程序,包括了解内部控制、检查销售合同、函证应收账款、检查财务资料等 [7][15] - 公司将销售合同、对账单、客户访谈等信息与电子口岸系统数据、银行记录等相互对比印证 [6] 会计处理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14][18] - 应收账款虚增0.5亿元对应的利润表损益项目销售费用,进一步细化重分类至信用减值损失及冲减营业收入 [16] - 2021年财务报表更正了年末数、年初数及本期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2022年不再受影响 [26] 监管处罚 - 深圳证监局认定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9][23] - 康铭盛原管理团队部分高管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 [23] - 会计师认为立案调查结果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和2022年度审计意见产生重大影响 [24][25]
*ST长方(300301) -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二)回复的公告
2025-07-09 22:45
应收账款情况 - 2020 - 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69.68万元、1729.30万元、1365.23万元[12] - 2022年应收账款账龄1年内为435.19万元,1 - 2年为64.25万元,2 - 3年为664.16万元,3年以上为201.62万元[12] - 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560.24万元[12][13] - 2022年应收账款期后回款394.17万元[12][13] - 未取得对账单的客户2021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729.30万元[13] - 客户9在2020 - 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38.54万元、602.75万元、338.73万元,期后回款264.02万元[11] - 客户53在2020 - 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万元、94.05万元、75.12万元,期后回款43.4万元[12] - 客户57在2020 - 2022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3.82万元、78.24万元、71.73万元,期后回款6.51万元[12] - 2021年度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0.5亿元[20][21] - 康铭盛2021年初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33] 虚增情况 - 2021年康铭盛通过两家客户虚构收入1036.61万元[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2020 - 2021年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24] 核查与审计 - 公司核查2020年应收账款的比例达95.40%[2] - 公司通过多方面检查核实应收账款,不存在仅凭客户单方面对账单确认虚增金额的情形[6][7] - 会计师实施多项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恰当[8][9][10] - 公司调查委员会通过检查送货单等方法核查确认相关应收账款[12] - 会计师实施替代测试审计程序,认为长方集团应收账款无差错[14] -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1 - 2022年度营业收入真实准确[19] 处罚与影响 - 2024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4]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4] - 2025年1月10日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29] - 2025年6月27日认定康铭盛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30] 财务数据 - 2016 - 2019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 0.63亿元、0.36亿元、 - 1.57亿元、 - 4.29亿元,仅2017年盈利[28] - 会计差错在2021年财务报表更正完毕,对2022年财务数据无影响[18][22] - 2021年保留意见事项仅影响2021年比较财务信息(2020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35] - 对长方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恰当[36]
*ST长方(300301) -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变更公司简称的公告
2025-07-09 22:45
股票情况 - 公司股票2025年7月10日停牌1天,7月11日起复牌[1][3][11] - 2025年7月11日起撤销部分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长方”[1][3][4][11] 申请进展 - 2023年4月28日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7月9日获同意[7][8] - 2024年4月26日申请撤销内控否定意见风险警示,2025年7月9日获同意[8] 后续计划 - 2025年6月27日收到处罚书,满足条件将申请撤销剩余风险警示[9]
*ST长方(300301) -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5-07-09 22:45
违规处罚 - 2023年2月6日康铭盛因涉嫌拒绝、阻碍调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 - 2024年4月12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3][13][19] - 2025年1月10日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原管理人员李迪初、彭立新、廖聪奇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2] - 2025年6月27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李迪初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聂卫、彭立新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敏、肖业芳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志刚、江玮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梁涤成、饶奋明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4] - 2025年6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4] 财务审计 - 2023年4月27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 - 2024年4月25日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 - 审计机构对康铭盛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5] - 审计机构对康铭盛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5] 会计差错 - 2023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将相关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6] - 2023年1月16 - 17日公司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并披露提示性公告[15] - 2023年4月24 - 27日公司再次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并披露公告及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16] - 2023年5月29 - 8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并披露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相关季度报告[16][17] 整改情况 - 2022年5月18日公司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风险事项[14] -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调查报告及整改建议[15] - 2022年8月康铭盛原管理人员被免职并离开康铭盛[8] - 2023年末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10]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3][31] - 2023年内控审计未发现进一步重大错报[23] - 截至2023年末公司能对康铭盛实施有效管控[25] - 康铭盛前期内控缺陷已整改完毕并规范运行1年以上[25] - 公司修改康铭盛《公司章程》明确相关事项权限[22][28] 其他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致2020 - 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9] -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办理终结[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