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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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快讯· 2025-07-09 22:44
公司公告 -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1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 -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7月10日停牌一天并于7月11日起复牌 [1] - 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长方"变更为"ST长方"股票代码仍为"300301"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1]
*ST长方(300301) -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07-02 17:00
诉讼判决 - 一审判决被告付还公司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利息[2] -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357,598.10元由公司负担[4] - 法院裁定本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5] 未披露金额 - 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小额诉讼、仲裁金额约34.62万元,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12%[6] 坏账准备 - 6315.96万元服务款项以前会计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
深圳一公司发布公告:子公司财务造假,被开400万罚单
南方都市报· 2025-06-30 12:50
财务造假事件 - 深圳证监局对*ST长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开出400万元罚单,并给予公开谴责及高管任职资格认定处罚 [1] - 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在2020年和2021年分别虚增利润797.78万元和548.73万元 [3] - 2020年虚增利润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高达54.90% [3] - 2021年虚增应收账款达1.58亿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3] 公司治理问题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对*ST长方2021年和2022年内控出具否定意见 [3] - 长方集团对子公司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3] 责任人员处罚 - 康铭盛时任执行董事李迪初被处以500万元个人罚单 [3] - 李迪初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ST长方多名高管因并购的子公司造假被处罚,“不知悉、未参与、未获利”不是免责理由
证券时报网· 2025-06-27 21:32
财务造假案件概况 - 2024年证监会通过多元化渠道发现财务造假线索,查办相关案件128件,重点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第三方配合造假等违法行为 [1] - *ST长方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导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1] - 康铭盛原管理人员李迪初被罚款500万元,聂卫、彭立新分别被罚款300万元,肖业芳被罚款250万元 [1] 并购及造假细节 - 2015年长方集团以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康铭盛60%股权,2017年又收购35.7454%股权 [2] - 康铭盛承诺2018-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2] - 2020年康铭盛虚增利润797.78万元,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占长方集团总资产的5.4% [2] - 2021年康铭盛虚增利润548.73万元,虚增应收账款1.58亿元,占长方集团总资产的9.31% [2] 公司申诉理由 - 长方集团称对康铭盛失去管控系历史遗留问题,经营环境受制约且原管理层对抗 [3] - 公司表示已尽力保证年报真实性,包括多次沟通审计机构、要求应收账款真实性承诺等 [3] - 公司主动举报违规线索,成立调查委员会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3] 监管处罚依据 - 深圳证监局认为2020年康铭盛虚增利润金额达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以上,影响重大 [3] - 监管明确表示不知悉、未参与财务造假以及信赖审计机构意见等不是免责事由 [4] - 处罚时已考虑公司加强管控、成立调查委员会及主动更正等情节 [4] 高管申诉与监管回应 - 时任董事长王敏、总经理刘志刚、董秘江玮称已勤勉尽责,推动对康铭盛管控并核实审计结论 [4] - 高管表示未参与财务造假且未从中获利 [4] - 深圳证监局在量罚时已考虑高管推动管控、组织调查等情节,但仍认定其责任不可免除 [4]
*ST长方及多名高管因财务造假被处分
证券日报网· 2025-06-27 19:46
财务造假事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ST长方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因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 - 具体造假行为包括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费用、虚增利润及虚增应收账款,分别导致公司利润虚增797.78万元和548.7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54.90%和2.02% [1] - 违规人员包括时任副董事长李迪初、康铭盛时任总经理聂卫、财务总监彭立新等,李迪初被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其他责任人受到公开谴责 [1] 公司经营状况 -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18亿元,同比下滑1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395.59万元 [2] - 财务造假事件对公司声誉和市场信任度造成影响,可能对未来经营持续产生压力 [2] 行业影响与建议 - 事件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和管理责任的高度重视,强调了资本市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 [1] - 公司需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以恢复投资者信心,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发展 [2] - 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为行业企业敲响警钟,强调了合规经营和透明管理的重要性 [2]
*ST长方(300301.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智通财经网· 2025-06-27 18:46
财务造假事件 - 公司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2020年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 [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0% [2] - 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万元,虚增利润548.73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 [2]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2] 收购与业绩承诺 - 2015年4月公司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康铭盛60%股权 [2] - 2017年12月8日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 [2] - 交易对方承诺康铭盛2018-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2] 责任人员认定 - 李迪初作为康铭盛执行董事,直接分管财务造假实施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3] - 彭立新作为康铭盛财务总监,知悉部分销售返利未入账,应负直接责任 [3] - 聂卫、肖业芳分别作为康铭盛总经理和国内事业部总监,参与实施财务造假 [3] - 王敏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有效解决子公司管控问题,应负主管责任 [4] - 刘志刚、江玮等高管未能协同解决管控问题,应负直接责任 [4] 监管处罚措施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4] - 对李迪初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聂卫、彭立新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4] - 对王敏、肖业芳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志刚、江玮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李迪初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5] -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5]
*ST长方(300301) -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5-06-27 18:46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466,666.78元 4、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 公司合并报表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 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案《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等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深圳市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 6、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未付费用, 共计人民币11,853,980.7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 ...
*ST长方(300301) -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2025-06-27 18:4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15 年 4 月公司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康铭盛 60%股权[3][18] -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 35.7454%股权[3] 业绩总结 - 李迪初等承诺 2018 - 2020 年度康铭盛净利润不低于 1.25 亿元、1.40 亿元、1.55 亿元[3] - 2020 年康铭盛少记费用 7977793.64 元,虚增利润 7977793.64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 54.90%[4]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47969495.91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 5.40%[4] - 2021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费用 5487345.17 元,虚增利润 5487345.17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 2.02%[4]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58171811.42 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 9.31%[4] 处罚情况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15] - 深圳证监局对李迪初给予警告,并处 500 万元罚款,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5] - 深圳证监局对聂卫、彭立新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300 万元罚款[15] - 深圳证监局对王敏、肖业芳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15] - 深圳证监局对刘志刚、江玮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15] - 深圳证监局对梁涤成、饶奋明给予警告,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15] 违规后果 - 公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对相应年度财报追溯更正[24] - 公司满足条件后将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24] - 公司被公开谴责[21] - 李迪初等多人因违规被公开谴责[21] - 李迪初被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21] 其他 - 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终了日距深圳证监局发现不足两年,未过处罚时效[11] -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款,不服可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16][17]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行政处罚不产生重大影响[25]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5]
*ST长方(300301) -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6-27 18:33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已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公司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对公 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 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 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上述 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1月1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追溯 ...
*ST长方(300301) -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5-30 17:03
风险警示相关 - 2022年5月6日因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 - 2025年1月13日因2020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 - 公司将在满足条件时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 财务审计相关 - 2023年4月27日,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9] - 2024年,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11] - 2024年4月25日,2023年度内控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11] - 2025年3月27日,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15] 公司治理相关 - 2023年7月24日对全体员工进行公司治理及内控培训[9] - 2023年12月14日修订完善22个相关治理制度[10] - 2023年12月29日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10] - 2024年6月22日开展《公司法修订要点解读培训》[12] - 2024年7月25日开展上市公司法规培训[12] - 2024年10月25日部分董监高参加培训[12] 激励计划相关 - 2024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3] - 2024年12月16日向84人授予3976万股限制性股票[14] - 截至2024年12月17日收到84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3976万元[14] - 截至2024年12月17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829868769元,累计股本为829868769元[14] - 2024年12月26日397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14] 其他事项 - 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议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