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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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 -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8] - 公司获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8] 信息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董事会重大信息[25] - 各部门(含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27] - 重大事项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定期报告进展[28]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29][30]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31][32]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32]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备案[32][35] 信息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未公开信息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33]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违规可处分赔偿[33][34]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9]
同有科技(300302)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内部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部设经理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6] 工作汇报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5] 审计相关范围与资源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7] - 公司为内部审计部提供经费,纳入预算[9] - 内部审计部可抽调人员、联合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9] 资料提供与评估 - 公司应无条件向审计人员提供预算计划、财务报表等资料[10]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6]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部审计部制定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20]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2]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2] 审计流程与资料保管 - 审计项目实施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22]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内部审计部应将资料归档[33]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33] - 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33]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33] 处罚与实施 - 对违反办法的部门等人员,经董事会同意后实施处罚[36] - 对违规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等,经董事长批准给予处分或处罚[36]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4]
同有科技(3003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 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 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原则上应当按 ...
同有科技(3003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质询)、联系股东、向 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等服务工作。 ...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董事会秘书任期 - 每届任期3年,可连续聘任[2] 任职与解聘规定 - 6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2] - 拟聘任被立案调查无明确结论应披露原因并提示风险[3]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4] - 4种情形之一应1个月内解聘[4] 空缺处理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4] 职责与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5]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受阻可向交易所报告[6]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
同有科技(3003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3] - 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 公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离任前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2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7]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应保证公司财务独立[9] 报告制度 - 财务管理部编制的定期报告需在编制完成后3日内提交董事会[20] - 总经理月度报告应经例会讨论通过,于每月10日前提交董事长[21] - 发生特定情况总经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3]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为月度例会,于每月5日前召开,10日前报董事长审议[13] - 总经理会议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紧迫时主持者有权做最后决定[16] 考核奖惩 -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28]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使职权,董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24]
同有科技(3003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 露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交易量 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 ...
同有科技(30030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5] - 使用需按制度申请并审批[12]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8] 现金与流动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核查与审核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 当年有募资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8]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界定[23] 项目执行与验收 - 权益投资项目由投融资部会同财务部执行[32] - 项目完成后多部门及外聘机构验收[33] 项目延期处理 - 项目延期超6个月,总经理向董事会说明并报新时间表[33] 报告提交 - 项目使用单位半年度、年度提交投资效果报告[33] - 财务部半年度、年度提交运用总结及效益核算报告[33] 违规处罚 - 违规证监会责令整改,对责任人行政监管[35] - 擅自改变用途,责任人受处罚[35] - 挪用资金,董事会责令返还,处10%罚款[36] - 董事等知悉违规不制止致损失,追究责任[3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同有科技(3003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2] 重大会计差错定义 - 重大会计差错指足以影响报表使用者判断的差错[4] 年报信息处理 - 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等应及时补充更正[5]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由证券事务部处理报董事会批准[5]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 - 责任承担形式包括警告等[8] 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应从轻等处理[10] - 情节恶劣应从严处理[11]
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7:01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撤换[4] 人员离职程序 - 离职生效后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9] 解任与赔偿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