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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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8:17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6 18: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6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 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保持公司核心员 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
晶盛机电: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2-06 18: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 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08,927,101 股的 0.0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 07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1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符合 ...
晶盛机电: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06 18: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 江 晶 盛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程 (本章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二○二三年十二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1 | | 第一节 | 监事 31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3 ...
晶盛机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8: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 要形式。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按规定参加 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
晶盛机电: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2-06 18:17
074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 个人考核原因不符合激励及归属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将上述 9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9,82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情况 如下: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2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6 18: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晶盛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 一步完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晶盛机电: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8: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重大决策 的质量,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 ...
晶盛机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6 18:1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晶盛机电: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法律意见书
2023-12-06 18: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 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公司")与国浩 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 晶盛机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