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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3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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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捷科技:公司股东张照前、梁启新共减持公司股份约50万股,减持计划已完成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2 19:16
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完成 - 麦捷科技股东张照前、梁启新已完成其减持计划 [1] - 两位股东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约50万股 [1] - 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 [1]
麦捷科技(300319)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25-12-02 18:38
减持计划 - 张照前计划减持不超499,198股,占总股本0.06%[1] - 梁启新计划减持不超99,917股,占总股本0.01%[1] 实际减持 - 张照前实际减持399,100股,均价12.21元/股,占总股本0.05%[2] - 梁启新实际减持99,900股,均价12.75元/股,占总股本0.01%[2] - 两人合计实际减持499,000股,占总股本0.06%[2] 股份来源 - 张照前减持股份来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股权激励授予[3] - 梁启新减持股份来自股权激励授予[3] 持股变化 - 减持前张照前持股1,996,793股,占总股本0.23%[4] - 减持后张照前持股1,597,693股,占总股本0.18%[4] - 减持前梁启新持股399,668股,占总股本0.05%[4] - 减持后梁启新持股299,768股,占总股本0.03%[4]
麦捷科技:公司截至11月28日的股东户数为48611
证券日报网· 2025-12-01 18:15
公司股东信息 - 截至2023年11月28日,麦捷科技的股东户数为48,611户 [1]
麦捷科技:公司截至11月20日的股东户数为49043户
证券日报网· 2025-12-01 18:15
股东结构 - 截至11月2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49043户 [1]
麦捷科技(300319) -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12-01 18:08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492462股,募资101399996.28元[2] - 扣除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93965245.20元[2] - 专户余额与净额差额3651314.42元[5] 资金管理 - 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设专户,余额97616559.62元[7] - 支取超5000万或净额20%需通知丙方[8] 股权收购 - 公司购安可远100%股权和成都金之川电子20%少数股权[1] 监管协议 - 公司与银行及顾问签《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4] - 丙方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6] - 乙方按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8] - 协议至专户资金支出完销户失效[11]
麦捷科技(300319)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5-12-01 18:0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879,095,862元,股票代码为300319.SZ,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50] - 公司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联系电话为0755 - 82928319,联系人为王大伟[124] 会议审议情况 - 2023年6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期间召开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51][52] 发行审核情况 - 2024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54] 资金与股份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15:00,华安证券收到认购资金总额为101,399,996.28元[55] -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发行股票数量为8,492,462股,发行价格为11.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399,996.28元,净额为93,965,245.20元[5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9,980,314股,已超过拟发行数量的70%[60] - 发行价格为11.94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17.52%[61] 发行对象情况 - 发行对象为4名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限售期6个月[62][63] - 财通基金等4家机构获配股份及金额情况[63][72][73] - 4家发行对象注册资本或出资额情况[74][77][78][79] 发行相关机构 - 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和国信证券[87] - 法律顾问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88] - 审计及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88] - 资产评估机构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88] 股东与控制权 - 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312,980,565股,占比35.60%[89] - 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313,530,682股,占比35.32%[91]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92] 资金用途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等[97] 发行获批情况 - 本次发行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102] 备案与人员 - 《发行方案》于2025年11月10日报送深交所备案[102] - 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项目主办人、法定代表人、经办律师等人员信息[108][112][116]
麦捷科技(30031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25-12-01 18:08
发行概况 - 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2][3]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10,140.00万元,发行股票8,492,462股[4] - 发行价格11.94元/股,与发行底价比率117.52%[5]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为4名投资者,均现金认购[6][7] - 财通基金获配4,690,117股,金额55,999,996.98元[22] - 张家港金茂获配2,127,305股,金额25,400,021.70元[22] - 河北国控和济南瀚祥均获配837,520股,金额9,999,988.80元[22] 资金情况 - 募集资金总额101,399,996.28元,净额93,965,245.20元[8][29] - 净额中股本8,492,462.00元,资本公积85,472,783.20元[29] 时间节点 - 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0] - 2024年1月5日深交所受理申请文件[30] - 2024年11月7日深交所审议通过[30] - 2024年12月19日证监会同意注册[13][14][30] - 2025年11月10日报送发行方案[15] - 2025年11月19日投资者参与申购[19]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收到认购资金[28] 合规情况 - 发行定价过程合规,符合要求[31] - 发行对象选择合规,符合利益[32]
麦捷科技(300319)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1 18:08
交易进程 - 2023年6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多次审议通过购买资产并募资议案[8][9] - 2024年11月7日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10] - 2024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注册[11] 发行安排 - 聘请华安证券和国信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并制定《发行方案》[12] -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136名,新增27名投资者加入名单[14] - 2025年11月14日向163名特定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文件[15] 申购情况 - 2025年11月19日收到23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等材料[17] - 除6家基金公司外其他认购对象均足额缴纳保证金[17] 发行结果 - 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为10.16元/股[21] - 发行价格11.94元/股,发行股票8,492,462股,募资101,399,996.28元[21] - 4家公司获配,股份锁定期6个月[22] - 截至2025年11月24日认购资金缴付至指定账户[25] - 截至2025年11月25日增发股份,募资净额93,965,245.20元[25] - 8,492,462元计入注册资本,85,472,783.20元计入资本公积[25] 合规情况 - 发行对象投资者类别与风险等级匹配[28] - 发行对象具备资格且不超35名,符合规定[28] - 发行对象无关联方,无保底保收益承诺[31] - 发行合法合规,结果公平公正[33]
麦捷科技: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8 20:48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六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电子制造业占比99.62%,其他业务占比0.38%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104亿元 [1]
麦捷科技(3003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1
2025-11-28 20:48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等行使监督权[2]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9]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15]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等[15] 现金管理与节余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5] - 财务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 制度依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