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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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2 | | 第一节 | 监事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3 | | 第八章 | 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8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39 | | 第一节 | ...
绿盟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机构,对 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三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经理(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 ...
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5][18] 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6]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3]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20] - 对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22]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9]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34] 述职与披露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有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干预[3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津贴与保险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5] - 独立董事不应获取额外未披露利益[3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8]
绿盟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需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评价或讨论董事个人报酬时,该董事应回避[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10] 工作规则生效与解释 -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绿盟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 ...
绿盟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8:38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2023年12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 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 其中董事李彦恺、熊程程、叶晓虎、李春红、李华、刘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 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忠华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
绿盟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在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公 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视同本公司提 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 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
绿盟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
绿盟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
绿盟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8 18:38
第一条 为加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