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30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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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30036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信息汇报 - 管理层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4] - 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审议年报前CFO向独立董事汇报财务状况[5] 审计沟通 - CFO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资料并沟通[5] - CFO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见面[5] - 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经营业绩等情况[5][7] 年报审查 - 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审查会议程序等资料[6] 报告与确认 - 年报披露前独立董事编制述职报告并向股东报告[8]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保密义务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9]
绿盟科技(300369)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财务资助审核 - 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4]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资助时公司可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程序[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资助协议与成本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等内容[6]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7] 资助后续管理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报批[7]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1] 信息披露 - 提供资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公告多项内容[9]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特定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并说明董事会判断[10] 责任与制度执行 - 违反规定提供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8]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不一致时依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0]
绿盟科技(3003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任期规则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董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日常工作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5]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12]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3]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15]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8][19]
绿盟科技(3003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事项: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施或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四)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 销售产品、商品; 1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三) 依据客观标准 ...
绿盟科技(3003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会秘书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6] - 决议须成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22] 职责与决策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董事、高管[9] - 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9] - 董事薪酬政策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3]
绿盟科技(300369) - 总裁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 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规则。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可设副 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6.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人员; 7.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8.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9. 法律、 ...
绿盟科技(3003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战略委员会设立 - 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董事[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4] 成员任期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主要职责 - 审议发展战略规划、评估业务、研究投融资方案等[6][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不限,可多种方式召开[9][11]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2][13]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13] - 工作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修订[18][19]
绿盟科技(3003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 ...
绿盟科技(3003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秘 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 ...
绿盟科技(3003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8:31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事项[15] 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报告[20] - 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给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1]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汇报[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2]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准确报送年报等资料[25] - 报告义务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26] - 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8]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2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