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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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1 16:04
| | 湖南杰楚微半 导体科技有限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7.47 | 121.55 | | 148.98 | 0.04 | 代垫费用 | 非经营性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来 | | 其他关联方及 | | | |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17,539.46 | 14598.17 | 320.18 | 25,987.37 | 6,470.44 | | | 法定代表人: 梁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佘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 称 占用方与 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 系 上市公司核 算的会计科 目 2023 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 额 2023 年度占 ...
扬杰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平)
2024-04-21 16:0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 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于平,男,1967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扬州市审计局 审计事务所主任,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扬州汇诚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 汇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 ...
扬杰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1 16:0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 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三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 罢免。监事任期届满,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 ...
扬杰科技: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4-21 16:04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对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 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裁刘从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 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经董事长提名,选举董事 黄治国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委员调整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余委员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于平先生(独立董事)、刘志弘先生(独立董事)、 黄治国先生(非独立董事),其中于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 ...
扬杰科技(30037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1 16:04
公司业绩 - 扬杰科技2023年营业收入为54.1亿人民币,较去年增长0.12%[15] - 扬杰科技2023年净利润为9.24亿人民币,较去年下降12.85%[15] - 扬杰科技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9亿人民币,较去年增长12.65%[15] - 扬杰科技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126.27亿人民币,较去年增长33.15%[15] - 扬杰科技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46亿人民币,较去年增长34.01%[15]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409,834,952.3元,同比增长0.12%[39] - 电子元器件业务收入占比为97.71%,同比下降1.22%[39] - 半导体器件销售量增长11.03%,生产量增长4.58%[43]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2023年销售量达到2051.02万只,同比增长10.89%[44] 公司产品与市场 - 公司所处行业为功率半导体器件,全球半导体市场预计2023年同比负增长9.4%至5201亿美元,但分立器件市场仍有5.8%的温和增长[21] - 公司在功率半导体器件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连续数年入围中国半导体功率器件十强企业前三强,产品在多个新兴细分市场具有领先地位[23] -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功率半导体硅片、芯片及器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清洁能源、5G通讯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技术、服务解决方案[24] - 公司实行“双品牌”+“双循环”及品牌产品差异化的业务模式,在欧美市场主推“MCC”品牌产品,在中国和亚太市场主推“YJ”品牌产品,积极拓展国际业务[27] - 公司在汽车电子与清洁能源行业业绩大幅增长,与多家客户持续扩大合作,取得多家客户认证及订单[32] 公司战略与发展 - 公司秉持“客户第一、激情创新、勤简自省、坦诚感恩”的核心价值理念,围绕功率半导体方向,持续推进“强品牌、新行业、国产化、国际化”四大发展战略[121] - 公司在市场开拓方面,积极扩展或进入清洁能源、汽车电子、安防、5G通讯、智能家居、物联网、人工智能、工控等高端市场[122] - 公司持续推进大客户战略,重点布局全球范围重点行业Top 10客户,建立坚固的客户伙伴关系,抓住新兴领域需求增长的机遇[123] - 公司将继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尤其针对MOSFET、IGBT、SiC等相关产品,持续加强在汽车电子、清洁能源等细分市场的研发投入和产品上市[124]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总计220,013,837.34元[19] - 公司在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409,834,952.3元,同比增长0.12%[39] - 公司报告期内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为5201亿美元,同比下滑9.4%[119] - 公司报告期内全球分立器件市场规模为359.5亿美元,预计未来将保持温和增长态势[119] - 公司报告期内全球MOSFET、IGBT市场规模分别达到144亿美元和91亿美元,同比增长17.1%和25.3%[119]
扬杰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1 16:04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 |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 是 | |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 | |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 | |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0 次(截至上一年度末(即 2022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 | | | 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 露文件一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 | | | 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次(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 | | | 案) | | (3)列席公司 ...
扬杰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6:04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金志国先生、于燮康先生、陈同广先生以及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GUO QIANG 先生、刘志弘先生、于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 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见 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各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6:00 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 路 68 号公司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1 16:0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 ...
扬杰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6:02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萍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 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8:00 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公司 5 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 ...
扬杰科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8 20:21
法律意见书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见证,并依 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