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扬杰科技(300373)
icon
搜索文档
扬杰科技(30037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
扬杰科技(3003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 ...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 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 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第四条 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股东的监督。 第六条 董事应当诚实守信地履行职责: (一 ...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第二章 管理机构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扬州扬杰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 体董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 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五条 ...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扬州扬杰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
扬杰科技(30037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除公司以及公司控制的企业 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所产生的对 ...
扬杰科技(300373)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1 15:51
第一章 总则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 1 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 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扬州扬杰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 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 3 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助理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
扬杰科技(300373)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扬 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 ...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 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1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
扬杰科技(3003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选聘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 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