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30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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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薪酬审议主体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4] 薪酬制定与管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等并监督执行[4] 不同人员薪酬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挂钩考核[7] - 担任管理职务非独立董事领职务薪酬[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标准工资和奖金构成[7]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奖金,可设专项奖惩[8][1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12]
扬杰科技(30037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关联方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占用[2] - 关联方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给关联方使用[6] 监督检查措施 - 财务定期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内审每季度内审[10]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审,必要时聘中介督促追讨[10] - 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并说明[11] 审议与追责 - 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审议关联交易,避免占用[11]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措施,必要时诉讼[13] - 协助侵占人员给予处分,严重追究刑事责任[15]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7][8] - 持有公司5%以上或首发前股份的董事、高管大宗交易减持,90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8] - 董事、高管协议转让时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8] - 公司董事、高管3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9]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届满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 新增股份转让规则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股票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 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高管需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身份信息[1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25%计算董事、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6] - 董事、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6]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 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需遵守规定并申报[19] - 公司应及时披露董事、高管股份锁定或解除限售情况[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
扬杰科技(300373)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31 15:51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 公司经营管理实行总裁负责制[9] 人员职责 -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多项职权[9] -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工作[11] -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需拟定相关制度[11] 报告机制 - 总裁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汇报年报等内容[13]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13] 总裁办公会 - 总裁定期或临时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研究重大问题[15] - 议题提前三天征集,报总裁审批[15] - 特定情形应立即召开[15] - 专人记录,重大问题做纪要由总裁签发执行[16] 总裁考核与薪酬 - 董事会负责总裁绩效评价并制定考核方案[17] - 总裁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17]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9] - 修改由总裁或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扬杰科技(300373) -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需说明情况[8] 管理流程 - 信息由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需登记多项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11] - 内部审核含部门申请、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12] 生效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7]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 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 1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
扬杰科技(3003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31 15:5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7]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事务所聘用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二十日通知[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拟审计年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3] 违规处理 -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况违反审计制度[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应报告董事会[16] - 董事会对选聘违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16]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与法规等冲突时按有效法规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及修改[18] 其他 - 文件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相关内容[19]
扬杰科技(3003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15: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12] 其他规定 - 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工作日公告原因[13] - 选举董事应披露候选人资料,部分情况用累积投票制[12][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4] - 新规则生效原规则失效[29]
扬杰科技(30037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31 15:51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7] 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超30万元(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需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5] - 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相关规则以放弃金额等适用规定[15] - 与关联方交易涉及委托理财,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交易豁免与免于义务规则 - 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0][21]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1] 交易协议规则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变更主要条款应重新审批[23] - 关联交易定价需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24][25]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依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9] - 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变化或期满续签,依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则提交股东会[29] - 每年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按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披露需提交多种文件[3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关联方及标的情况、定价政策等内容[34] - 需披露关联交易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关联人权益性质和比重等内容[39] - 要说明交易标的交付状态、时间及过渡期损益归属[40] - 介绍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41] - 分析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等多方面的影响[42] - 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43] 制度相关规则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46]
扬杰科技(3003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31 15:5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扬州扬杰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