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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2 号 指引")等规则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 ...
三联虹普:三联虹普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23:20
公司治理 - 董事会7名成员,独立董事3名,占比三分之一[12]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14] - 设置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行政综合部等部门[16] 制度建设 -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激励和处罚机制[19] - 制定营销、采购、生产、财务等管理相关制度[24][25][26][29] - 制定《研发中心关联制度》,防范核心技术泄露风险[31]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33] 内部控制 - 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1] - 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3][5][55][56]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等[6] - 重点关注资金活动、工程项目等高风险领域[6] - 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程序,设多部门应对风险[23] - 建立交易授权、职责划分等控制程序[34]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及定性标准[49][51][52][53] 信息沟通与监督 - 采取多种方式建立有效信息收集和沟通渠道[45] - 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纠正偏差[46] 考核管理 - 每年年初分解生产经营计划和管理目标,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43]
三联虹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 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司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
三联虹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23:20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 ...
三联虹普: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 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 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 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 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 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 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 ...
三联虹普:内部问责制度
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 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 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班子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经营班子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 ...
三联虹普: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杨庆英)
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庆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 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杨庆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54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 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 ...
三联虹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23:2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和及《北京三 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三联虹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23:20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规则等以 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
三联虹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23:2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5 号文核准,公司向 4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8,100,961 股,发行价格为 41.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52,999,977.6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行 费 用 18,644,498.90 元 , 募集 资 金 净 额 734,355,478.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