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3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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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君波
2024-04-24 21:12
会议情况 - 2023年1月1日至5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4次[4] - 2023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9] - 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10] - 2023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候选人议案[10] - 2023年5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议案[11] 独立董事履职 - 独立董事乐君波出席董事会4次,未出席股东大会[4] - 乐君波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5] - 乐君波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核查并发表意见[9] - 乐君波对候选人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10]
汉宇集团: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21:12
业务决策 - 2023年4月11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不超3.6亿美元套期保值外汇业务议案[1] - 2023年5月5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外汇业务议案[1] 数据情况 - 金融衍生品初始投资2390.93万元,本期损益 - 2049.97万元,期末340.96万元,占比0.23%[2] - 报告期远期结汇交割收益903.71万元[2] - 2018年1月12日用1040万元认购安捷股份,期末持股260万股,占比6.10%[3] 风险及策略 - 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4] - 开展外汇业务为规避汇率风险,制定制度控风险[5] - 汇率巨幅波动择机反向平仓,重视应收账款管理[5]
汉宇集团: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21:12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汉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考尚民
2024-04-24 21:12
人员任职 - 考尚民于2023年12月起任汉宇集团独立董事[3] - 2023年度任独立董事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5] - 报告期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7] 履职情况 - 以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参加2023年12月19日股东大会[6] - 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8] - 加强与公司人员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9] 未来展望 - 考尚民将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10]
汉宇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兆林
2024-04-24 21:12
公司治理 - 2023年5月12日至12月31日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4]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5次,亲自出席率100%,出席股东大会1次[4] 人事变动 - 2023年5月12日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2] - 2023年7月25日聘任董事会秘书[12] - 2023年11月30日补选独立董事[12] 制度与机构变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事项[7] - 2023年11月30日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11] 未来展望 - 独立董事将提高履职水平,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13]
汉宇集团: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4 21:11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出口比例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或欧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不超过 2.3 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 业务远期期限不超过 3 年; 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金额不超过 0.5 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 务远期期限不超过 1 年; 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金额不超过 0.8 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 务远期期限不超过 1 年。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提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石华山先生负责上述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并负责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 2、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 ...
汉宇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4 21:11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5月17日14:00召开现场会议[1] - 2024年5月9日为股权登记日[3] - 2024年5月16日9:00 - 12:00、14:00 - 17:00为现场会议登记时间[7]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 - 15:00[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4]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 - 15:00[15]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403,简称汉宇投票[13] 会议方式及提案 -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股东选一种,重复以第一次为准[2]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总议案及13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待表决[18][19] - 议案10、11为特别决议提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其他 - 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公司会议室[3] - 登记方式有不同要求,需2024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7] - 表决意见按要求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19]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19]
汉宇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21:11
业绩相关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均为100%[5] 内部控制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4] -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4]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18][19]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 - 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行使监督权[7]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完善财务会计、对外投资担保等制度[8][9] -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披露[11] 标准设定 - 明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各等级缺陷定量标准[15][17] 报告审议 - 2024年4月24日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1]
汉宇集团: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21:11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 | ---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95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441A013842 号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宇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汉宇集 ...
汉宇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4 21:1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4]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等提名[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9]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两届,累计不超六年[10]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低于法定等,改选就任前仍需履职,董事会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10][11] 董事会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6]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7]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 -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出相关事项[7]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8]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1]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 - 总经理应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重大情况,保证报告真实[11] - 总经理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1] - 总经理应制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利润分配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2] -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2]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该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章程规定条件,经相关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等,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 -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和留存资金用途[14] 其他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14]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