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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05 19:47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目 录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条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成都运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依法整体变更设 立,在 成都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510109000065820。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 ...
运达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5 19:47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12月21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 ...
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05 19:47
制度依据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2] 独立董事职责 - 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行责任义务并参加培训[2] - 听取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并参与实地考察[2] 审计沟通 - 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事项[3] - 出具初审意见后和会前再次沟通初审意见[3] 核查与关注 - 核查拟聘请会计师及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6] - 关注信息保密、会议程序等情况[5] 年报说明与确认 - 对占用资金等情况在年报专项说明[5] - 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5]
运达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05 19:47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情况 由于公司原注册地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已出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 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成都高新区新达路 11 号变更至目前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 四路 99 号。 二、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 号)关于"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规定,拟 将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轨 ...
运达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2-05 19:47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成 ...
运达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5 19:47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 99 号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座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的参加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7 名,其中何鸿云、朱金陵、王玉松以现场方式表决,徐总茂、顾诚、黄庆、 吉利以通讯方式表决。 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4、会议的主持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鸿云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
运达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5 19:47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 ...
运达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05 19: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1][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 行使部分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或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28] -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8]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含特定内容[23] - 发现公司问题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核查[25] - 应保证安排合理时间现场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26] - 遇不当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9] - 应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31] - 审查对外担保事项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年报专项说明[33] - 重大关联交易需事先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34] - 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7] - 有权参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38]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需事前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40] - 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应会同审计委员会履职,听取公司情况汇报[4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4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5] 资料保存与工作条件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47]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49]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49] - 应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9]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50]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5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51][52]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5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53]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5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56]
运达科技: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
2023-12-05 19:44
公司信息变更 - 公司住所从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1号变更为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1]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建筑智能化施工等内容[1] 股份与交易审议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3] - 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需专项审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3000万元,投资前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用作其他用途,需股东大会审议[4]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股东大会相关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8][24]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9][2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25] 决议通过规则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1][2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28]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3][29] 董事会审议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低于5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批准,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5]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16] 其他事项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 提案未获通过,在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4] - 《公司章程》等部分条款修订,修订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6]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5][36]
运达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5 19:44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成 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