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300440)

搜索文档
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07 20:4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事宜,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职 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
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1 / 3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
运达科技(300440)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7 20:46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份 |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9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10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3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4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7 |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0 |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3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7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6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8 | | 第六章 | 公司管理层 | | 40 | 成都 ...
运达科技(3004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 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
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07 20:46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在公司上市以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1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 ...
运达科技(3004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7 20:4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
运达科技(30044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并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如实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 法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 ...
运达科技(300440)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7-07 20:46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
运达科技(30044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 属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等单位的财务信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 观的监督、检查、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实现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为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应为内审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各项安全保护措 施。 第五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办公。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 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
运达科技(3004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7 20:4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证等。 第二章 被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1 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