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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3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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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上市公司公告集锦:华丰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10亿元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7-21 21:13
沪市重要公告 - 哈空调控股子公司终止投资年产120万台套新能源材料及配套项目(一期),因设备进口成本大幅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及终端产品价格承压导致项目经济可行性无法保障 [1] - 成都先导自主研发新药项目多数处于临床前不同阶段,开发存在不确定性且对外转让可能性存疑 [1] - 华丰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10亿元,用于高速线模组扩产、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 [1] 合合信息经营数据 - 预计2025年上半年营收8.2亿元至8.68亿元,同比增长19.15%至26.13%,受益于AI技术探索及多场景应用落地 [2] 厦钨新能业绩快报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75.34亿元(同比+18.04%),净利润3.07亿元(同比+27.76%),受益于国家换机补贴及3C设备AI功能带电量需求增长 [3] 中国电建经营情况 - 2025年上半年新签合同额6866.99亿元(同比+5.83%),其中能源电力类合同4313.88亿元(同比+12.27%) [4] 深市重要公告 - 北路智控拟投资6亿元建设矿山智能驾驶产业化基地,计划5年内完成 [5] - 中石科技预计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1.16亿元至1.29亿元(同比+85.01%至105.75%),因消费电子需求回暖及AI驱动散热方案需求增加 [6] - 永利股份拟设立合资公司百问科技(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51%),从事智能宠物电器业务 [7] - 三全食品拟投资2.8亿澳元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建设澳大利亚生产基地并开拓澳新及东南亚市场 [7] - 运达科技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10%股份(4439.19万股,总价款4亿元),转让后控股股东不变 [7] 中亚股份减持计划 - 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过1.27%股份(510.86万股) [8] 德联集团证券投资 - 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包括新股申购、股票债券投资等 [9]
运达科技(300440)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25-07-21 19:10
权益变动 - 减持公司股份44,391,860股,占总股本10.00%[8] - 权益变动前持股34.26%,变动后持股24.26%[28] - 运达创新转让44,391,860股给智象达行[30] 公司信息 - 公司总股本为443,918,600股[8] - 运达创新注册资本5000万元,四川天鸿投资持股55.93%[10][11] - 曲水知创注册资本471万元,何鸿云持股65.39278%[15][16] 交易条款 - 每股转让价9.01元,总价款4亿元[31] - 分四笔付款,各阶段有时间和金额规定[32] - 双方违约有相应处罚[35] 未来展望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增减股份可能[25] - 乙方承诺转让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41] 股份质押 - 运达创新73,980,000股股份质押,占比50.39%[47]
运达科技(300440)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25-07-21 19:10
权益变动情况 - 智象达行拟受让运达创新44391860股,占总股本10.00%[8][17] - 权益变动后智象达行持股44391860股,比例10.00%(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10.24%)[18] 交易信息 - 每股转让价9.01元,总价款4亿元[21] - 分四笔支付转让款,首笔1亿5日内付等[22] 后续安排 - 过户手续在取得深交所确认且收到二笔款后10个交易日内办理[23] - 过户后30日内促成公司调整人员架构,提名副董事长[25] 相关承诺 - 智象达行18个月内不减持股份[29] - 未来12个月无继续增持计划[15][45] 其他说明 - 本次变动不涉及控股权变更,无需批准[34][46] - 签署日前6个月无集中交易买卖股票行为[35][46]
运达科技(300440) -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21 19:10
股份转让 - 运达创新拟转让44,391,860股给智象达行,占总股本10.00%[2][5] - 转让价格9.01元/股,总价款4亿元[5][11] 持股比例 - 运达创新转让前持股33.07%,转让后持股23.07%[5] - 智象达行转让后持股10.00%[2][5] - 权益变动后何鸿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24.26%[21] 付款安排 - 协议生效5日内付首笔1亿元[12] - 取得确认文件10日内付第二笔1亿元[12] - 完成过户20日内付第三笔1.2亿元[12] - 完成过户12个月内付第四笔8000万元[12] 其他要点 - 智象达行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2][20] - 转让需经深交所审核确认[22] - 权益变动不导致控制权变更[21]
运达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规则[1] - 募集资金定义包括公开发行证券所得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计划部分[1]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多次融资需分别设专户[2] -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等条款[2]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由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协议[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严格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禁止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4] - 公司需防止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偿并披露整改方案[5]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使用计划书经董事会批准后由总裁组织实施[5]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与监督 - 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6] - 变更用途、使用超募资金或节余资金超500万元且达净额5%时需董事会审议,超10%且1000万元以上需股东大会通过[7]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实施前需公告产品详情及保荐机构意见[8][9] 超募资金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时明确[10]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到期需归还专户[9][10] 募集资金变更与项目管理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11] - 新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分析确保市场前景,合资实施时公司需保持控股地位[11][12] 监管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并说明原因[13]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董事会需披露整改措施[14][15]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与修改权归董事会[16]
运达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则职务自动终止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高管可提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 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 [2]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 [2] - 特殊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2]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董事/高管因违法违规被解职 董事解聘自股东会决议生效 高管解聘自董事会决议生效 [2][3]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该身份 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任职资格终止情形 - 存在8类情形时需解除职务:包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被判刑/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被证监会禁入等 [3][4] - 违规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管无效 [4] 移交与审计程序 - 离职需与指定负责人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 [4]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可启动离任审计 结果需报董事会 [4] - 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方案 违约需赔偿损失 [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3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25%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 [6] - 因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现行法律为准 [8]
运达科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1] - 明确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条款 [3] - 调整股东权利义务条款表述,强调按股份类别享有权利 [13][14] - 修改股份转让规则,删除监事转让限制条款 [11][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改设审计委员会 [36][38] - 调整董事会组成,明确职工代表董事产生方式 [69] - 修改董事忠实义务条款,增加避免利益冲突要求 [71][72]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款,明确9项禁止行为 [26][27] - 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新增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29][32] 股东会议事规则变更 - 降低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要求至1% [40] - 修改网络投票时间规则,延长投票窗口 [41] - 简化董事候选人披露要求,删除监事候选人条款 [44][62] - 调整特别决议事项范围,新增重大影响认定条款 [55] - 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删除监事选举相关内容 [64] 公司股份管理调整 - 明确股份发行实行同股同权原则 [16] - 修改股份回购条款,增加三年内转让时限要求 [7] - 调整财务资助条款,允许经审批后提供资助 [6] - 新增股份质押规范,要求维持控制权稳定 [27][28] - 修改关联交易表决规则,明确1/2通过标准 [57]
运达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股东及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身、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七类主体,需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重大信息[2] - 重大信息涵盖财务业绩、并购重组、股权变动、经营计划、诉讼仲裁等七类核心事项[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持续性责任,董事及高管需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需声明理由[3] - 内幕信息需严格保密,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一致,保持持续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市场操纵[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法定披露形式包括招股书、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及临时报告(董事会决议、重大事件公告等)[4][8] - 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需在2个月内披露,季报需在1个月内披露,且一季报不得早于年报[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对内容有异议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1]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触发条件包括:资产总额占比超10%、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等五类量化标准[19]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累计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1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时需披露,特殊案件即使未达标准也可能需披露[20]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高管起草→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临时报告流程: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监管沟通、投资者关系及保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24]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等九类主体,需严格保密[28] - 公司需监控股东及高管的社交媒体发布,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9] - 在商务谈判等场景中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签署保密协议,泄密时需立即公告并采取补救措施[29] 档案管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文件、股东会/董事会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 信息披露违规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行政及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的按监管规定处理[32][33] - 收到监管函件后,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向董事及高管通报[32]
运达科技: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9号 [4] - 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8日,由成都运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5年4月2日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391.86万元人民币,股份总数44,391.86万股,均为普通股 [2][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 [1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41]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42]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56] 股份相关条款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7][18][19]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29][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 [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38] - 股东应遵守章程规定,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4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 [43]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117][118]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9][12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每年需进行独立性自查 [52][53]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53][54]
运达科技: 执行委员会议事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执行委员会设立与总则 - 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作为董事会领导的常设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 - 执委会会议议事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委员 [1] 人员组成 - 执委会由1名主任及4-6名委员组成,主任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委员由主任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 [3] - 委员可因个人原因或劳动关系终止退出,需经执委会会议同意并报董事会批准 [3] - 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需经委员提议及主任同意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执委会日常运作支持 [3] -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任 [3] 职责权限 - 执委会主要职责包括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监督战略落实、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4] - 负责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等项目的具体方案并报批执行 [4] - 决定子公司管控模式、业务板块管理机构设置及非董事会聘任的核心管理人员任免 [4] -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 - 审批未达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 [5]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 执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或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 [5]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形式,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 [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6] - 会议纪要需委员签字并保存10年以上,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6]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6][7]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