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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3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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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4 18:17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时间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12] 监督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5] 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15] 改聘情形 - 当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形时,公司应改聘[11]
ST合纵(30047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2025-12-04 18:17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管理制度[2] - 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使用误导性语言、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7] 发布回复要求 - 保证公平性,不涉及不宜公开信息[7] - 涉及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不迎合热点或配合违规交易[8] 责任与审批 - 证券部负责,董秘审核,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11]
ST合纵(300477)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4 18:17
内部控制制度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 ...
ST合纵(30047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4 18:17
内部审计制度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 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合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 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 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 ...
ST合纵(3004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4 18: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7] - 公司上市一年内及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新增股份转让规定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9] 增持减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的2%[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4]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0] - 董事、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20] 其他规定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增持主体披露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17] - 公司发布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7]
ST合纵(300477)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8:17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立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之形成 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好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由原北京合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000004679691。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原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换发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633614694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股 A 股 2,600 万股,于 ...
ST合纵(30047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8: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相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员工激励计划及考核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其职务;主任委 员既不履行职务,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务的,任何一名委员均有权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 ...
ST合纵(300477) -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4 18:17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委员会" 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有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其职责; 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任何一名委员均有权 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
ST合纵(30047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4 18:17
公司架构与人员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2]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2] 人员任职要求与任期 - 总经理需有五年以上高级或相同业务管理经验[3] -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提前2天通知,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13][14]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董事长、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6][17][18] 细则相关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 公司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20]
ST合纵(30047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4 18:1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扰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两年以上;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