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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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5:54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 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磊女士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 ...
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4
内部控制 - 公司按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内控评价范围,涵盖主要经营管理方面[2] - 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5] -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6] - 公司实行固定月薪与津贴、奖金结合的薪酬管理模式,完善培训体系[7] - 公司建立独立财务部门,实行统一会计系统管理,有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9] - 公司按相关办法管理资金,做到岗位分离,报告期无违规事项[10] - 公司在销售业务内控各环节制定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控制[11] - 公司对采购业务各岗位制订责任,明确采购流程各环节权责[12] -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定期盘点和抽盘[13]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5%为一般缺陷,超5%小于10%为重要缺陷,超10%为重大缺陷[27] -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超0.5%小于1.5%为重要缺陷,超1.5%为重大缺陷[27] 内控评价结果 -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2] - 2023年度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3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6]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允反映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38] 项目扩展 - 2023年9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到永和45 - 永和18井区[20] 担保事项 - 2023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昆仑信托融资不超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4] - 2023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借款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4]
首华燃气: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4
公司治理 - 2023年度公司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2] 股份回购 - 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5000万 - 1亿,价格不超21.09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12] - 2023年11月8日回购期满,回购397.75万股,占比1.48%[12] - 最高成交价14.24元/股,最低12.76元/股,支付5514.03万元[12]
首华燃气: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04-21 15:5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 联方的交易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
首华燃气: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1 15:54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基于此,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项思英、葛艾继、周展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首华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婷)
2024-04-21 15:5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于婷,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正式辞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一职。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 ...
首华燃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7 18:33
| 证券代码: 300483 | | --- | | 债券代码: 123128 |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云先生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 ...
首华燃气: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17 18:31
股东大会安排 - 2024年4月1日决定4月1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 - 股权登记日为4月11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4,575,222股[16] - 网络投票时间4月17日9:15 - 15:00,现场会议14:00召开[11][12] 投票情况 - 16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代表53,307,576股,占比20.1484%[16] - 三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8%,反对和弃权占比较小[17][18] 结果 - 议案获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0] - 股东大会召集等事宜合规,决议合法有效[21]
首华燃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4-11 18:2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 1、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8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其中两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首次公 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与该两名激励对象确认,该两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 ...
首华燃气: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4-11 18:23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 证券代码:300483 |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 公告编号:2024-02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28 |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