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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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1 20:0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7] - 重大合同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8] - 重大合同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秘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1]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7] - 董秘和董办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办备案[18] - 总经理等高管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6]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3]
首华燃气(30048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投资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批准,占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批准[12][13]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投资原则与内控 - 对外投资遵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规划和主营业务要求,坚持效益优先[3]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原则为合法、审慎、安全、有效,控制风险、注重效益[5] 投资管理与决策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权限决策,战略发展委员会评估项目,总经理实施投资[7] - 长期和短期投资均需董事会办公室论证后提建议,重大项目可外聘专家[15] 投资风险控制 - 严格控制自有资金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19] - 证券投资应慎重决策,合理安排资金,控制风险[16]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受托方,董事会指派代表跟踪资金[17]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施中,总经理可提议修改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的需临时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异常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8]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会计核算应符合规定并完整记录[19] - 财务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并进行业务指导[19] - 内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整改建议[19]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21]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无特殊规定可不按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制度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26]
首华燃气(3004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20:0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4]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十日内召集[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紧急事项可电话通知[8]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1] 会议表决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表决[16]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19] - 董事回避时,相关规定和特殊情况处理[18] 利润分配决议 - 作利润分配决议需审计报告时的操作流程[19] 会议延期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23] 会议录音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需事先告知相关人员[24]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25] - 可视需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不得与会议记录相悖[20] 会议确认 - 与会人员需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1]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通报[28] 决议公告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事宜,人员需保密[29]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首华燃气(30048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超总资产30%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由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5] 担保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逾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应及时披露[7] - 披露担保事项应含额度、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8]
首华燃气(3004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01 20:0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制度范围 - 适用范围包括与年报披露有关的董事、高管等人员[5] - 重大差错涵盖违反法规、内部制度等情形[5][6] 问责流程 - 以监管文件为依据,3个工作日内启动问责[8] - 内审部7个工作日完成证据收集分析并形成报告[8] - 责任人3个工作日可申诉[8] 处理原则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处理[8]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减轻或免处理[9][13] 追究形式与结果 - 责任追究形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0][13] - 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董事会决议临时公告披露[10]
首华燃气(3004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6] - 七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会做出普通、特别决议及关联交易决议的表决权要求[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会议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应在规定地点召开,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等方式[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21] - 选举独立董事前需报送候选人材料,交易所审查有权异议[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提案逐项表决[26][27]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会议记录与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2][33]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5]
首华燃气(30048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7-0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2] - 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24] 津贴与细则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4]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6]
首华燃气(300483) - 公司章程(2025月6月修订)
2025-07-01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3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8,555,379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68,555,37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吴海林持股772.2万股,持股比例20.32%[14] - 发起人吴海江持股737.1万股,持股比例19.40%[14] - 发起人吴君亮持股702万股,持股比例18.47%[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额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公司决策与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7]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7]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46]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时,应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8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3]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天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公司需关注相关情况[19]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公司需关注相关情况[19]
首华燃气(30048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5] - 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投资前股东会审议[5] 亏损应对 - 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达15%或单只亏损30%,董事会提请董事长应对[9] 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属投资须上报审批[2] - 投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3]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财务部负责资金调拨管理[8][9] 监督管理 - 财务部专人监管资金,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可监督[12][13]
首华燃气(3004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5]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监督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